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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卫生部关于同意恢复四川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放射防护评价资质(甲级)的通知
  • 【发布单位】卫生部
  • 【发布文号】卫监督发〔2006〕342号
  • 【发布日期】2006-08-31
  • 【生效日期】2006-08-31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卫生部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卫生部关于同意恢复四川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放射防护评价资质(甲级)的通知

卫生部关于同意恢复四川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放射防护评价资质(甲级)的通知

(卫监督发〔2006〕342号)




四川省卫生厅:

我部2005年在《卫生部关于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监督检查情况的通报》(卫监督发〔2005〕523号)中要求你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暂停开展放射防护评价工作并提出了整改意见。该单位根据我部要求,认真研究落实有关整改措施,并向我部上报了《关于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放射防护评价甲级资质整改工作的报告》。我部委托卫生部卫生监督中心组织有关人员对该单位整改落实情况进行了现场核查。经核查,该单位整改工作符合我部2005年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监督检查工作中提出的要求,现同意恢复该单位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放射防护评价资质(甲级)。该单位要进一步加强自身管理和能力建设,切实做好各项制度的落实。


二OO六年八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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