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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文化部关于同意深圳市博恩凯音像连锁有限公司设立为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的函
  • 【发布单位】文化部
  • 【发布文号】文市函〔2006〕1704号
  • 【发布日期】2006-08-31
  • 【生效日期】2006-08-31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文化部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文化部关于同意深圳市博恩凯音像连锁有限公司设立为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的函

文化部关于同意深圳市博恩凯音像连锁有限公司设立为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的函

(文市函〔2006〕1704号)




广东省文化厅:
你厅粤文请〔2006〕32号请示收悉。
经研究,广东省深圳市博恩凯音像连锁有限公司符合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的设立条件,同意核发《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此复。

二○○六年八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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