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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福建省人才市场的意见
  • 【发布单位】福建省
  • 【发布文号】闽政办[2006]171号
  • 【发布日期】2006-07-29
  • 【生效日期】2006-07-29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福建省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福建省人才市场的意见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福建省人才市场的意见

(闽政办[2006]171号)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中央各驻闽机构: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才工作的决定〉的实施意见》,进一步发挥市场在人才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使人才市场发展与我省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相适应,为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提供强有力的人才保证和智力支持。根据人事部《关于加快发展人才市场的意见》,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意见。

一、加快发展我省人才市场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一)人才市场已经成为我省一个重要的要素市场,基本确立了在人才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地位。目前,全省共有各类人才中介机构220家,从业人员1500余人,共为近两万家单位实行了人事代理,总代理人数23.8万人,保管流动人员人事档案34.9万份,建立人才网站78个,年举办1350场人才交流会,年进场人数达145万人次,每年通过人才市场实现人才流动22.4万人。服务对象从三资企业、乡镇企业、民营企业等非国有单位扩大到面向各类企事业单位,服务内容从单纯的人才推荐拓展到人事代理、人才培训、人才测评、人才派遣等系列化服务,形成了以政府人事部门人才服务机构为主体、行业中介机构及大中专院校就业指导机构、民营中介机构积极参与,综合性市场与专业性市场相互协调,政府宏观调控、中介提供服务、主体双向选择、市场调节供求的多层次、多种类的人才市场格局;基本形成了以市场化人才配置、社会化人事代理、网络化信息服务为主要内容的人才市场服务体系。人才市场法制化、规范化建设迈出新步伐。初步建立了以《福建省人才市场管理条例》为主体,包括中介服务许可证、机构年度验证、从业人员资格证书、交流会管理办法等配套文件的人才市场法规政策体系基本框架,建立省、市两级人才市场管理机构,建立人才中介服务和交流会行政许可制度以及中介机构年度验证、从业人员培训和人才市场供求信息发布等制度,人才市场指导监管力度不断加大。

(二)我省人才市场进入了新的重要发展时期。实施人才强省战略,服务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是我省新世纪新阶段人才工作的根本任务、根本要求。人才是关系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的决定性因素。建设对外开放、协调发展、全面繁荣的海峡西岸经济区需要培养和造就数量充足、结构合理、素质较高的人才队伍。省委、省政府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才工作的决定》的实施意见中强调,加强人才市场建设,推进人才合理流动,努力把福建建成政策配套、机制灵活、环境宽松、人尽其才的海峡西岸人才聚集区,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供强有力的人才保证和智力支持。在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进程中,我省人才市场建设既承担着重要任务,也面临着良好的发展机遇。必须从落实科学发展观和科学人才观,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和实施人才强省战略的高度,充分认识全面推进人才市场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进一步增强做好人才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抓住机遇,加快发展,把我省人才市场建设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

按照新形势的要求,我省现有人才市场的管理体制、运行机制还需要进一步理顺和完善,市场化、法制化程度还需要进一步提高,服务功能、服务领域还需要进一步健全和拓宽,更好地发挥市场在人才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

二、加快发展我省人才市场的指导思想、总体目标和主要思路

(一)加快发展我省人才市场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落实全国、全省人才工作会议的工作部署,贯彻“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基本方针,实施人才强省战略,坚持党管人才原则,坚持以人为本,按照建立完善机制健全、运行规范、服务周到、指导监督有力的人才市场体系的总体要求,坚持改革,促进发展,勇于创新,全面推进人才市场建设,进一步提高人才资源市场化配置水平,使人才市场发展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为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提供强有力的人才保证和智力支持。

(二)加快发展我省人才市场的总体目标是:以实施人才市场“1211工程”即一个“做大做强”(做大做强龙头市场),两个“重点发展”(重点发展专业性市场和行业性市场),一个“大力培育”(大力培育区域性市场)和一个“加快建设”(加快市场信息化建设)为抓手,健全以市场需求为导向,与政府公共服务相配套的专业化、信息化、产业化人才市场服务体系;按照法制建设要求,营造公平透明、竞争有序、规范运作、恪守诚信的市场环境;加强调控与监管,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比较完善的人才市场管理体制;遵循市场发展规律,健全与其他要素市场相贯通的人才市场运行机制,更好地发挥人才市场在人才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

(三)加快发展我省人才市场的主要思路是:推进人才市场管理体制创新。按照完善现代市场体系的要求,理顺政府与市场的关系,努力形成政府部门宏观调控、市场主体公平竞争、行业协会严格自律、中介组织提供服务的人才市场运行格局。提高人才中介机构的社会化、市场化水平和市场竞争能力。打破影响市场发展的各种壁垒,加快市场的统一开放。

强化人才市场运行机制创新。不断健全人才市场机制,充分发挥市场供求、价格、竞争机制的调节作用,使人才供求关系与市场需求相适应,促进人才结构、布局的改善。

注重政府管理能力创新。转变政府职能,建立健全人才市场监管体系,提高人才市场管理的法制水平;不断完善调控手段,提高政府对人才市场的宏观调控水平;大力发展人事公共服务,提高政府服务水平。

引导人才市场服务创新。推动人才中介服务行业满足市场需求,突出服务领域的多元化,服务内容的多样化、服务手段的现代化,打造各具特色的服务品牌,营造诚信为本的服务环境。

三、加快发展我省人才市场的主要政策和措施

(一)推进人才市场服务网络建设。做大做强龙头市场。把厦门经济特区和福州省会城市的人才市场做大做强,使之真正成为福建人才市场的龙头。积极增创中国海峡人才市场作为国家级人才市场的优势和特色,充分发挥它的辐射、带动、示范作用,推动全省人才市场的全面发展,扩大在全国的影响。重点发展专业性市场和行业性市场。进一步发展毕业生就业市场、企业经营管理人才市场、高新技术人才市场、海外人才市场和农村人才市场等各具特色的专业性人才市场,不断提高专业性人才市场的竞争力。积极培育适应我省产业、行业发展需要的各种行业性人才市场,鼓励支持行业人才中介机构加强联合协作,共同搞活市场。大力培育区域性市场。福州、漳州、泉州、莆田、三明、南平、龙岩和宁德要在抓好设区市人才市场建设的同时,打破行政区划的限制,重点扶持构建若干个县区级中心人才市场,辐射、带动本地区人才市场的发展。推动区域内人才市场的联合互动,形成政策协调、统一开放、信息共享、流动自由、服务贯通的机制。鼓励支持成立各类人才中介机构,积极培育发展各类人才市场,加强人才市场资源整合,加快沿海与山区及周边城市的人才市场交流与合作,促进人才市场与其他要素市场贯通,力争我省人才市场服务网络总体布局符合我省经济建设与社会发展的需要。充分发挥福建作为两岸三地前沿和两个三角洲联结点的地缘优势,主动对接长三角、珠三角和海外人才市场,鼓励支持省外人才中介机构来闽设立分支机构或与我省人才中介机构合资合作,共同开拓、活跃人才市场,形成对内联接、对外开放的人才市场发展格局。

(二)加快人才市场信息化建设。做好人才市场信息化建设的规划、引导,积极推进现代信息技术在人才中介服务中的应用,推动人才中介服务的信息化、网络化,实现全省人才市场的联网协作。整合人才市场和劳动力市场信息资源,推动人才市场和劳动力市场联网贯通,联合开展网上人才招聘等活动。加快人才市场由集市型向信息型转变,提高信息服务质量,改进信息统计和发布方法,提高信息利用率,提高人才市场服务信息化水平。推动开展网上招聘应聘、人才推荐和远程面试等活动,大力培育和发展网上人才市场。

(三)加强人才中介机构能力建设。以市场需求为导向,以提高竞争力为目标,不断加强人才中介机构能力建设。鼓励引导人才中介机构拓宽服务领域,创新服务项目,健全服务功能,改进服务手段,提高服务质量,提高社会化服务水平,积极为用人单位和各类人才提供个性化、多样化的优质服务,形成完善的人才中介服务体系。提升人才中介机构的业务开发能力,在巩固和完善人事代理、人才招聘、人才推荐、人才培训等业务基础上,积极开发人才测评、人才派遣、人事诊断、薪酬设计、管理咨询、高级人才选聘等专业化程度高的服务项目,形成各具特色的优势项目。提升人才中介机构的经营水平,在人才市场专业化基础上,逐步实现规模化经营,推动人才市场服务的产业化发展。充分发挥各类人才中介机构的优势,加强各地区、各部门中介机构联手协作、连锁经营、资源共享、优势互补,支持中介机构的联合协作,逐步形成人才市场规模化运作、集约化扩张、一体化服务、产业化发展的格局。健全完善政府部门所属人才服务机构自主发展机制,积极推进以聘用制为核心的人事制度改革,提高自身竞争力。积极发展民营人才中介机构、中外合资人才中介机构,培育“猎头机构”,促进人才市场投资主体多元化,活跃各类人才市场。组织开展培训教育,提升人才中介机构从业人员整体素质,建立人才中介职业资格制度,建设一支高素质的人才中介服务工作队伍。

(四)促进人才市场供需主体到位。研究制定促进人才合理流动的政策措施,改善人才流动环境,进一步消除人才流动中的城乡、区域、部门、行业、身份、所有制限制,疏通党政人才、企业经营管理人才和专业技术人才之间,公有制与非公有制之间,不同地区之间的人才流动渠道。实施鼓励人才柔性流动的人才居住证制度。继续推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制度改革,促进高校毕业生进入市场自主择业。进一步深化人事制度改革,落实单位用人自主权,积极引导和促进各类企事业单位主动进入市场自主选人和人才自主择业。

(五)完善人才市场运行机制。健全人才市场供求和价格机制。完善人才市场供求信息发布制度,探索人才市场薪酬信息统计、发布办法,加强调控引导。通过定期发布人才市场供求信息、编制紧缺急需人才引进指导目录、开展薪酬调查等工作,发挥供求和价格机制对人才市场的调节引导作用,促进人才合理流动和优化配置。

健全人才市场竞争机制。消除妨碍公平竞争、分割市场、设置行政壁垒的各种规定,打破体制性障碍、行业垄断、地区分割,促进人才中介机构平等竞争,保证人才市场的统一开放。探索建立人才市场与劳动力市场的管理协调机制,推动人才市场与劳动力市场业务联合、人才中介机构与劳动力中介机构协调发展和有序竞争。

(六)改革人才市场管理体制。探索建立社会人才档案公共管理服务系统,改革和完善流动人员档案管理办法,逐步形成在一定行政区域内实行集中、统一、规范的人才档案管理新机制。

稳妥推进政府人事部门所属人才服务机构的体制改革。按照管办分离、政事分开的要求,明确政府与所属人才服务机构的职责、权利和义务,逐步做到公共人事服务业务与经营性人才服务业务分开管理,建立与我省人才市场发展进程相适应的管理机制和体制。在改革的进度和形式上鼓励探索,因地制宜,逐步到位。政府人事部门所属人才服务机构要承担公共服务职能,积极为用人单位和各类人才提供良好的公共服务,同时要努力发展市场服务。

(七)健全人才市场政策法规体系,加强对人才市场建设的规划和指导。贯彻落实《行政许可法》、《人才市场管理规定》、《中外合资人才中介机构管理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按照《福建省人才市场管理条例》,修订完善配套管理办法。根据人才市场发展的需要,制定实施人才派遣服务实施办法、人才中介机构诚信记录管理办法、人才中介机构资质评定与分类管理办法等相关配套管理办法,完善以法律法规为主体、以规章制度为补充的人才市场政策法规体系,做到有法可依、有章可循,进一步推进人才市场的法制化、规范化建设。

(八)加大人才市场监管力度。贯彻落实《福建省人才市场管理条例》及其配套管理办法,完善行政执法、行业自律、舆论监督、群众参与相结合的市场监管体系。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创新管理方式,对人才中介机构实行资质评定与分类管理。健全完善人才中介服务许可证、人才中介机构年度验证、人才交流会管理制度、从业人员培训制度以及人才中介服务和举办人才交流会行政许可事项公示公开、工作程序、监督检查制度。加强与有关职能部门的沟通协作,积极探索人才市场监管的有效方式,建立人才市场联合执法队伍,切实提高人才市场监管水平。人事、工商、物价、劳动保障、公安等部门要加强对人才市场活动的监督检查,清理和取缔非法人才中介机构,严肃查处伪造档案、虚假招聘、乱收费等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强化对定期人才集市、大型人才交流大会等的安全防范措施。

(九)促进人才市场行业自律。加强全省人才市场行业组织自身建设,鼓励各地建立人才市场行业组织。充分发挥行业组织的自律和协调作用,支持引导行业组织开展培训教育、学习研讨等活动,加强会员之间的联系交流,积极为会员提供信息、咨询等服务。研究制定人才中介服务的行业标准和从业人员职业规范,发展标准化、规范化服务,建立科学的服务质量评价体系。加强行业信用建设,探索建立人才中介机构诚信档案,树立行业良好信誉。推进行业文化建设和诚信教育活动,倡导诚实守信、服务至上、爱岗敬业、公平竞争的行业经营管理理念,塑造以人为本、以信为先的行业文化。

四、加强人才市场建设的组织领导

(一)转变思想观念,提高对人才市场建设工作的认识。各地、各部门要从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战略和全局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强人才市场建设的重要性,把进一步做好人才市场建设作为实施人才强省战略的重要任务来抓,以科学的发展观和人才观来指导人才市场建设工作的开展,把人才市场的建设与发展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统筹安排,整体部署。

(二)加强领导协调,抓好人才市场建设工作的落实。各地、各部门要按照党管人才的原则,进一步加强对人才市场建设工作的领导,加强人才市场建设的研究和规划。要加强部门间的沟通协调,进一步明确职责分工,充分发挥各自职能作用,健全工作机制,形成整体合力,切实解决好当前人才市场建设中的突出问题。要以求真务实的态度,结合各地、各部门实际,认真研究提出符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的目标任务和政策措施,积极营造人才市场建设的良好环境。要加强对人才市场建设的各项措施落实情况的检查,确保各项政策落到实处。

(三)加大投入和宣传力度,为人才市场建设提供重要物质保障和良好舆论导向。各市、县、区要把人才市场建设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统筹考虑安排,加大对人才市场基础设施和公共人事服务项目的投入,重点扶持建设好若干个具有辐射、带动、示范作用的县区级中心人才市场和人才市场信息化建设项目。要加强宣传,深入开展人才市场管理政策法规宣传教育,不断扩大人才市场管理政策法规的影响力,用正确舆论引导人才资源的合理流动,在全社会形成有利于人才合理流动的良好氛围。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六年七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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