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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关于给予市消防支队记集体三等功奖励的决定
  • 【发布单位】哈尔滨市
  • 【发布文号】哈政综〔2006〕27号
  • 【发布日期】2006-07-25
  • 【生效日期】2006-07-25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哈尔滨市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关于给予市消防支队记集体三等功奖励的决定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关于给予市消防支队记集体三等功奖励的决定

(哈政综〔2006〕27号)




哈尔滨市公安消防支队担负着全市8区11县(市)的消防安全保卫工作。2005年以来,全市消防官兵参加危险品泄漏处置和高空救援等急、难、险、重任务460起,成功扑救了东北林业大学家属楼、“10.11”道外区居民楼、哈尔滨市化工四厂黄磷泄漏、哈尔滨石油化工总厂苯酐车间和东北轻合金加工厂镁粉燃烧等重大火灾,妥善处置了“7.25”香坊区司徒街7号居民楼关振山蓄意制造恶性爆炸、道里区上游街居民楼坍塌、环城高速公路丙烯槽车翻车和哈尔滨市豆制品厂氨气泄漏等灾害、事故,出色地完成了各类消防监督、火灾扑救和抢险救援任务。为表彰全市消防官兵为保障全市人民平安与社会稳定所作出的突出贡献,市政府决定给予市消防支队记集体三等功奖励。希望市消防支队全体指战员发扬成绩,再接再厉,为建设“平安哈尔滨”作出更大的贡献。

二ΟΟ六年七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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