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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局部修改安溪县凤城等5个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批复
  • 【发布单位】福建省
  • 【发布文号】闽政文[2006]317号
  • 【发布日期】2006-07-19
  • 【生效日期】2006-07-19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福建省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局部修改安溪县凤城等5个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批复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局部修改安溪县凤城等5个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批复

(闽政文[2006]317号)




泉州市人民政府:

《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安溪县凤城等5个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局部修改的请示》(泉政文〔2006〕168号)收悉。经研究,同意你市上报的安溪县凤城等5个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局部修改方案,将184.6925公顷土地(其中耕地109.6127公顷)列入规划建设用地区,相应修改安溪县及凤城、城厢、参内、官桥和西坪五个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各项建设按规定办理规划选址、环境保护、建设用地等审批手续。

福建省人民政府
二○○六年七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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