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离婚
  • 社保
  • 五险一金
  • 结婚
  • 公积金
  • 商标
  • 产假
  • 按揭
  • 廉租房
  • 欠薪
  • 营业执照
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开展金属非金属矿山大型采空区调查工作的函
  • 【发布单位】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 【发布文号】管一函[2006]36号
  • 【发布日期】2006-07-04
  • 【生效日期】2006-07-04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开展金属非金属矿山大型采空区调查工作的函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开展金属非金属矿山大型采空区调查工作的函

(管一函[2006]3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有关中央企业:

为了强化安全监管部门对地下矿山采空区的监督管理,督促企业加强对采空区重大危险源的预防和控制,减少或控制采空区引发冒顶、片帮、地表下沉、山体滑坡等重特大地压灾害事故,我局委托长沙矿山研究院对金属非金属大、中型矿山中的大型采空区开展调查摸底工作,查明大、中型矿山中的大型采空区的分布、规模,划分其危险等级,建立地下矿山采空区信息数据库,有针对性地提出大型采空区综合治理对策和措施。本项调查所指的大中型矿山是:有色金属矿山年产30万吨以上,黑色金属矿山年产50万吨以上,黄金矿山年产10万吨以上,建材及化工矿山年产30万吨以上。

现将大型采空区情况调查表及企业基本情况调查提纲发给你们,请转发给各有关矿山企业。各省(区、市)安全监管局将矿山企业按要求填写的调查表和简述材料收齐后,于2006年9月底前发给长沙矿山研究院。

长沙矿山研究院联系人:

姚振巩,电话:0731-8670024

罗毅莎,电话:0731-8670005

传真号:0731-8853234

电子邮件地址:lys@cimr.com.cn

地址:湖南省长沙市麓山南路343号

邮编:410012

附件:一、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采空区情况调查表

二、企业基本情况调查提纲


“好律师网”提供的法律法规及相关资料仅供您参考。您在使用相关资料时应自行判断其正确、可靠、完整、有效和及时性;您须自行承担因使用前述资料信息服务而产生的风险及责任。

close
使用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