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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五个五年规划
  • 【发布单位】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 【发布文号】国质检法〔2006〕300号
  • 【发布日期】2006-06-30
  • 【生效日期】2006-06-30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五个五年规划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五个五年规划

(国质检法〔2006〕300号)




各直属检验检疫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质量技术监督局,认监委、标准委、总局各司(厅、局)、各直属、挂靠单位:

为进一步推动质检系统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全方位推进质检系统法制建设,全面提高质检部门的依法行政水平,现将《质检总局关于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五个五年规划》、《质检总局“五五”普法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组织贯彻落实。

附件:1.质检总局关于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五个五年规划
2.质检总局“五五”普法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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