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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治理车辆超限超载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我市2006年治理车辆超限超载工作要点的通知
  • 【发布单位】天津市
  • 【发布文号】津政办发〔2006〕031号
  • 【发布日期】2006-06-08
  • 【生效日期】2006-06-08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天津市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治理车辆超限超载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我市2006年治理车辆超限超载工作要点的通知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治理车辆超限超载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我市2006年治理车辆超限超载工作要点的通知

(津政办发〔2006〕031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

市治理车辆超限超载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我市2006年治理车辆超限超载工作要点》已经市人民政府领导同志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照此执行。

二○○六年六月八日


关于我市2006年治理车辆超限超载工作要点

2006年是全国治超工作的第三年。为了巩固和扩大治理成果,建立长效治理机制,把治超工作各项措施落到实处,进一步做好我市今年的治超工作,制定2006年治理车辆超限超载工作要点。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5〕30号)精神,以建立健全治超长效机制为目标,按照巩固成果、力度不减、突出重点、有效推进的工作思路,坚持依法严管、规范行为、标本兼治、立足源头、科学治超的方针,综合运用经济、行政、法律手段,落实责任,分解任务,狠抓落实,进一步推动我市治超工作向纵深发展并取得明显成效。

(二)工作目标。到2006年底,砂石料运输单车车辆超限超载吨位控制在50%以下,其他车辆超限超载吨位控制在30%以下。取缔无证无照开采、无照经营料场的违法行为,取缔无证无照车辆非法改装企业,遏制汽车非法改装行为。提高依法治超、自主创新治超和综合治超的能力,突出源头治理、路面治超、管控网络的效果。

二、具体任务和要求

(一)依法治超,加强路面治超执法力度。

1.继续坚持路面联合治超。为确保治理成效,遏制反弹,各级公安交管、公路路政、交通运政部门继续实行路面联合执法,确保人员投入,坚持各司其职,齐抓共管。在已有的固定检测点位,坚持24小时不间断联合治理,始终保持依法严管的态势,坚决遏制反弹。

2.突出重点,延伸治理范围。2006年路面治超工作重点,一是加大对超限超载50%以上的严重超限超载运输行为的治理和处罚力度。二是加大对路上行驶的私自拆改车辆进行治理和处罚的力度。三是形成治超网络化布局。从治超需要出发,增设流动治超执勤点位和临时治超站,防止车辆绕行,确保治超成效。

3.采取综合措施依法严管,有针对性地开展治超工作,形成全市一盘棋的工作格局。

公路路政部门对超限超载车辆要进行科学认定,同时严格实施卸载,消除违法行为,对超限超载30%以上的要按规定收取公路损害赔(补)偿费。对严重超限超载的违法运输车辆,应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从重处罚。

公安交管部门要加强对超限超载车辆拦检,引导车辆至超限站点,并依据超限超载严重程度,在认定幅度内增加处罚额度。对恶意超限超载车辆驾驶员实施交通违法行为累积记分制度,大力推进异地交通违法记分信息的转递工作,对记分超过规定的驾驶员,依法采取扣留驾驶证、组织学习和考试的处理措施,同时依法对私自拆改车辆的违法行为进行处罚,督促其恢复原状。

交通运输部门要健全货运经营企业和营运驾驶员的信誉档案管理,各治超检查站要严格执行超限超载违法运输车辆及驾驶员的违法登记和信息抄报制度。对多次超限超载的货运企业和营运驾驶员,定期公布黑名单,并依法予以严厉处罚;对超限超载违法纪录次数超过3次的营运驾驶员,要责令其参加不少于一周的学习培训,并重新考试;对于有超限超载登记的营运货车超过总数的5%的运输企业,要向社会公布,并责令其停业整顿。

(二)严厉打击非法改装车辆行为。

工商部门要进一步开展车辆非法改装企业专项整治活动,严厉查处车辆非法改装企业的违法行为,逐步规范车辆改装市场秩序,严把车辆改装关。对无证无照的非法改装企业坚决予以取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国务院令第406号)和国家八部委《关于印发2005年全国治超工作要点的通知》(交公路发〔2005〕89号)要求,交通运输部门对擅自改装机动车辆的机动车维修经营者,责令其改正,没收违法收入,并处违法收入2倍以上10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收入或违法收入不足1万元的,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许可机关吊销其经营许可,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擅自改变车厢长度或栏板高度等改装营运货车行为的道路运输经营者(车主)处以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并要求限期恢复原貌。从2006年起,工商、公安、经委、交通、质监等部门联合在治超检测站点开展打击非法改装车辆专项活动,特别是利用固定超限超载检测站的场地条件,配备必要装备,对发现擅自改变车辆外廓尺寸,加栏板、加钢板以及载质量等技术参数明显不实的非法改装车辆,要强制车辆恢复原状。市经委要对全市车辆改装企业进行产品、生产情况检查,严格按照国家规定考核项目和标准审查企业生产条件,不具备条件企业一律不予申报,坚决杜绝违规企业的生产。

(三)进一步加强源头监管。

各区县交通运输部门要加强对重点货物运输集散地、货运场站等场站的监管,采取有力措施,确保超限超载车辆不出场站,对货主和场站故意放纵车辆超限超载的,要依照《道路运输条例》的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对位于公路沿线的小煤场、砂石料场及各种货物分装场,继续加大整治力度,对为超限超载车辆提供货源的,予以整顿或关闭。2006年是加强货物装载源头管理年,各级人民政府要切实强化责任,确保运输源头符合国家装载运输标准要求,发现经常放行超限超载运输车辆的,要采取强硬措施责令其停业整顿。运输管理部门要把治超工作关口前移,按照《道路运输条例》的要求,深入到重点货物集散地、货运场站等进行监督,采取有力措施,确保超限超载运输车辆不出场站,对允许超限超载车辆出场站的道路运输场站,依法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四)加强车辆牌证和运输市场准入管理。

各级公安交管部门,在车辆注册登记时要严格把关,对于与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布的车型技术参数不一致、不符合《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7258-2004)、《道路车辆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GB1589-2004)等国家标准要求的车辆,一律不予登记和核发车辆牌证。对目前仍然“大吨小标”以及其他不符合GB1589-2004标准的车辆,各级交通运输部门不得准许其进入运输市场。

(五)严厉打击暴力抗法行为,确保执法人员人身安全。

各级公安部门要保证治超检测站点的警力,负责维护治超检测站点交通、治安秩序,固定超限超载检测站的警力要相对固定,确保24小时驻守岗位,对阻碍执法管理和对执法人员实施人身侵犯、恶势力带车、破坏治超站点设施的,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对容易出现聚众闯卡、拒不接受检查、强行冲卡、带车绕行的重点地区和点位,要加强巡逻,加强应急处置管理,要切实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执法人员人身安全,创造良好的执法环境。

(六)积极稳妥地推进收费公路计重收费工作。

要认真总结津蓟高速公路试行计重收费的经验做法,对具备条件的跨区域高速公路,有关部门要加强与周边省市的沟通协作,在确保突出治理效果的前提下,推进收费公路计重收费工作。通过经济手段,消除超限超载车辆的非法利润。同时,要正确处理好计重收费与治超执法的关系,确保计重收费与治超执法工作相互促进,互动互补,通过经济和行政手段对超限超载车辆实施全路网监控。

(七)进一步降低运输成本,保障物资的正常运输。

各区县政府要采取有效措施,进一步鼓励多轴大型运输车辆发展,优化道路运输结构,提高道路运输效能,降低运输成本,在治超工作中要坚持保畅优先的原则,保障整车且合法装载的鲜活农产品运输车辆运输畅通。但要将超限超载的违法信息通报给车辆注册地有关部门,由车辆注册地公安、交通部门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地的规定进行处罚。

(八)加强治超长效机制建设。

超限超载车辆治理工作的长期性、复杂性、反复性决定了加快建立治超长效机制的必要性。从我市治超工作实际需要出发,必须强化六项工作。

一是强化对治超工作实行目标管理考核,市政府督查室会同市纠风办、市政府法制办、市治超办按照市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治超办关于落实治理车辆超限超载工作目标责任制实施意见的通知》(津政办发〔2005〕48号)要求,对治超工作中领导不重视、不理解、不支持,只看眼前利益、不顾大局的思想和行为要实行督查,对行政执法人员执法行为进行规范和督查,对在治超中以罚代纠、只罚不纠和以治超为名谋取私利的行为及出现公路“三乱”等问题进行督查,严格实施目标考核和责任追究,并将督查情况及时报市政府。

二是强化治超信息网建设力度,尽快实现固定超限超载检测站计算机联网,为信息传输创造条件,提升规范管理水平。

三是强化治超站点基础设施建设,新建和改建公路时要结合治超站点布局规划、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运营,上半年要建成津围公路大型超限超载检测站。

四是强化联合执法力度,固定超限超载检测站必须坚持联合执法人员不减、力度不减、时间不断、紧密配合,使治超检测站功能得到发挥。

五是强化依法严管、标本兼治、立足源头、科学治超的工作力度,综合运用经济、行政、法律手段,加强领导,落实责任,确保治超工作各项措施落到实处,巩固和扩大治超成果。

六是强化治超工作机制,加强两级治超工作机构,坚持例会制度,总结治超工作经验做法,分析研究问题,及时调整对策,创造性地开展工作,提高组织协调治超工作的能力。要理顺经费渠道,支持对治超工作的投入,要切实体现认真筹划、精心组织、创造性开展工作的态势,确保我市治超工作深入推进。

(九)加强执法督查,进一步规范执法行为。

各区县政府、各有关部门对路面执法、车辆生产与改装、车辆牌证管理、道路运输市场管理等工作,加强明查暗访和监督检查,对工作不作为,徇私舞弊的违法违纪行为要实行严格的责任追究制。一线执法人员要继续执行治超“五不准”规定和“十条禁令”等有关纪律,要认真贯彻和提倡“八荣八耻”的道德规范,坚持依法治超,切实规范行为。对于违法乱纪的执法人员,一经发现,坚决予以严肃处理,绝不姑息迁就。

(十)继续加强治超宣传工作,营造舆论氛围。

要切实将宣传工作贯穿于治超工作的各个环节。随着治超工作的深入开展,要围绕建立治超工作长效管理机制及时调整宣传重点,继续保持舆论声势,在坚持现有宣传方式的同时,还可通过制作专题片、举办成果展等活动,多角度、全方位地开展宣传工作。宣传内容要注重针对性,宣传方式要注重时效性,要集中展现治超工作中的典型经验、先进事迹和突出的成效等。同时,还要对超限超载的典型案例进行曝光。

天津市治理车辆超限超载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六年五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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