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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交通部办公厅关于公布2005年度造价工程师乙级资格考试成绩合格标准的通知
  • 【发布单位】交通部办公厅
  • 【发布文号】厅公路字[2006]169号
  • 【发布日期】2006-06-05
  • 【生效日期】2006-06-05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交通部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交通部办公厅关于公布2005年度造价工程师乙级资格考试成绩合格标准的通知

交通部办公厅关于公布2005年度造价工程师乙级资格考试成绩合格标准的通知

(厅公路字[2006]169号)




各省、自治区交通厅,北京、重庆市交通委员会,天津市市政工程局,上海市市政工程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各计划单列市交通局(委),各有关单位:

2005年度全国公路工程造价人员乙级资格考试阅卷工作现已全部结束。综合所有考试成绩,确定本次全国乙级资格考试合格标准为:工程造价管理相关知识60分、工程造价确定与控制72分、公路工程技术60分、案例分析75分。
请各单位依据本标准,结合工作需要,确定本地区合格人员名单后,报我部公路司备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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