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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国家粮食局关于表彰全国国有粮食企业改革工作先进单位的通知
  • 【发布单位】国家粮食局
  • 【发布文号】国粮财〔2006〕70号
  • 【发布日期】2006-05-16
  • 【生效日期】2006-05-16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国家粮食局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国家粮食局关于表彰全国国有粮食企业改革工作先进单位的通知

国家粮食局关于表彰全国国有粮食企业改革工作先进单位的通知

(国粮财〔2006〕7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粮食局:

国有粮食企业改革是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十五”期间,各地粮食部门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的总体部署,在同级党委和政府直接领导下,结合当地实际,认真研究制定国有粮食企业改革实施方案,积极稳步地推进国有粮食企业改革,取得了明显成效,各地涌现出了一批国有粮食企业改革工作先进单位。

为激励先进,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带动作用,国家粮食局决定,授予黑龙江省粮食局等93个单位“全国国有粮食企业改革工作先进单位”荣誉称号。希望受到表彰的先进单位,珍惜荣誉,戒骄戒躁,发扬成绩,再立新功。

各地粮食部门和全国广大粮食系统干部职工要以先进单位为榜样,紧密团结在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周围,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开拓进取,积极探索,继续完善粮食流通体制,深化国有粮食企业改革,加快产权制度改革步伐,大力发展粮食产业化经营,进一步发挥国有粮食购销企业主渠道作用,为确保国家粮食安全和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作出新贡献。

附件:全国国有粮食企业改革工作先进单位名单


二○○六年五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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