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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省有关部门和机构行政审批项目清理结果的通知
  • 【发布单位】安徽省
  • 【发布文号】皖政办〔2006〕30号
  • 【发布日期】2006-04-30
  • 【生效日期】2006-04-30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安徽省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省有关部门和机构行政审批项目清理结果的通知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省有关部门和机构行政审批项目清理结果的通知

(皖政办〔2006〕30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有关规定,省政府对省有关部门和机构的行政审批项目进行了全面清理。清理结果经省政府第34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公布。
各地、各部门要做好项目取消、下放后的衔接和后续监管;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要进一步减少程序,简化手续,公开、规范实施。本次清理调整的行政审批项目,涉及到相关地方性法规的,有关部门要抓紧按立法程序提请修订。各地也要及时清理行政审批项目,并公布结果。附件:
1?省有关部门和机构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
2?省有关部门和机构取消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
3?省有关部门和机构下放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
4?省有关部门和机构暂停实施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
5?省有关部门和机构改变实施方式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
6?省有关部门和机构转报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六年四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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