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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哈尔滨市建设系统改革行政审批制度提高建设项目审批速度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 【发布单位】哈尔滨市
  • 【发布文号】哈政办发〔2006〕8号
  • 【发布日期】2006-04-28
  • 【生效日期】2006-04-28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哈尔滨市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哈尔滨市建设系统改革行政审批制度提高建设项目审批速度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哈尔滨市建设系统改革行政审批制度提高建设项目审批速度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哈政办发〔2006〕8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哈尔滨市建设系统改革行政审批制度提高建设项目审批速度工作实施方案》予以印发,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六年四月二十八日

哈尔滨市建设系统改革行政审批制度提高建设项目审批速度工作实施方案

为全面推进建设系统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规范审批行为,提高审批速度和效率,根据《行政许可法》和《哈尔滨市行政机关联合办理行政许可事项暂行规定》(市政府令〔2004〕111号),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树立和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依法行政、集约高效、政企分开、规范服务”的原则,转变政府职能,全面推进建设系统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实现建设项目行政审批体制创新、机制创新和管理方式创新,提高建设项目审批速度,进一步规范建设市场秩序,切实维护企业和群众合法权益,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又快又好发展。

二、工作任务

(一)深化改革,减少审批事项和环节。认真清理建设系统审批事项,依法取消法律、法规和国家、省、市行政许可事项以外设立的一切审批事项。按规定需要备案的事项,一律采取事后备案。各部门要严格依据法定条件进行审批,不得违法设置许可前置条件。将技术性审查及其收费从行政审批中剥离,实现政府行为和企业行为分开,行政审批和技术性审查分开,行政收费和服务性收费分开。

(二)公示许可要件,实行一次性告知制。各承担办理行政许可事项的机关,要将《建设项目行政许可事项一次性告知目录》所确定的行政许可事项、依据、条件、程序、时限、需要提供的全部材料、申请书示范文本、相关收费标准及收费依据,在办理行政许可场所予以公示,并作出服务承诺,接受社会监督。在审查许可申请时,对申报材料不全的,相关部门工作人员要按照《哈尔滨市行政机关受理行政许可申请一次性告知规定》,将需补充的事项一次性告知建设单位。

(三)创新工作方式,实现审批提速。改变各部门互为前置条件的“串连循环”审批模式,实行并联审批。除违反有关法律和法规规定、涉及重大环保问题和影响社会稳定的项目外,在建设单位按规定缴纳有关费用,并承诺依法建设,保护周边环境和群众利益,不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做好工程质量控制和安全生产工作的前提下,建设单位可一次性提报建设项目审批全部材料,审批部门同时进行审查,由相关部门按照“主审受理,抄告相关,并联审批,顺序出件,限时办结,统一回告”的工作机制,依法办理审批事项。对于建设单位未按规定交纳相关税费和土地出让金的项目,有关审批部门不予办理审批手续。

(四)加强事后监管,严格把好“三关”。一是把住收费关。实行一个窗口收费制度,由市建委、国土资源局和市行政服务中心牵头,严格收费管理,确保各项收费应收尽收。二是把住监管关。实行建设项目联合监察制度,由市城市规划局牵头,市建设、国土资源、环保和城管行政执法等相关部门配合,组织专门力量,对建设项目进行经常性巡查,加强项目建设监管。三是把住交付使用关。对新建住宅建设工程,由市房产住宅局牵头,市建设、规划、国土资源、城管、环保、卫生和消防等相关部门配合,认真执行《哈尔滨市新建住宅交付使用管理试行办法》,做好监管工作,对未通过评审的住宅工程,不予办理商品房销售备案手续,不得交付使用;对非住宅建设工程,由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依法做好交付使用的监管工作。

三、工作措施

(一)实行审批时限公示。由市行政服务中心对各部门审批时限完成情况进行实时监督,对办结事项、在办事项、超时事项分别按绿、黄、红三种颜色进行标识,并通过网站和中心内部电子大屏幕向社会公示。由新闻媒体定期公示建设项目审批完成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二)优化审批运行机制。在实行并联审批时重点推行四项制度。一是联审会议制。由牵头部门组织召开联审会议,研究解决项目审批中的重大、疑难问题,当场形成审批意见,明确审批时限和责任。二是联合踏查制。对需要组织两个以上部门现场踏查的事项,由市行政服务中心组织各相关部门一次性完成踏查。三是窗口办理制。项目建设涉及的各项行政许可,一律进入市行政服务中心,确保为社会提供“一站式”审批服务。四是内部代办制。对确需反复研究论证,窗口难以直接办理的事项,要实行内部代办制,由窗口负责转交本部门,责成专人协调督办,并按时限将本部门办理意见告知牵头部门。

(三)强化审批问责制度。各有关监督部门要依法对建设项目联合审批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对不依法行政、违反工作纪律和规章制度、无故拖延审批时间和以权谋私等行为,依照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及部门领导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有关要求

(一)切实加强领导。为确保建设系统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和审批提速工作有序推进,成立市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由市建委牵头,市政府法制办、编委办、城市规划局、国土资源局、房产住宅局、行政服务中心等部门依据各自职责,抽调专人,共同做好建设系统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推进落实工作。各审批部门要把此项工作摆上重要日程,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配套措施,进一步优化部门内部工作流程,提高审批工作效率。各部门主要领导要亲自抓,配备强有力的推进班子,明确责任,将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二)实现工作创新。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强化创新意识,探索提高审批效率、优化审批服务的新方法、新方式和新途径,总结工作经验,提高服务水平。

(三)加强沟通协调。建设系统行政审批改革和提速涉及面广,各相关部门要从全局出发,树立整体观念,加强沟通协调。凡涉及到多个部门审批的事项,要严格按照牵头部门负责、各相关部门配合的原则进行审批,坚决杜绝推诿、扯皮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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