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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全国爱卫会关于命名北京市顺义区为国家卫生区的决定
  • 【发布单位】全国爱卫会
  • 【发布文号】全爱卫[2006]2号
  • 【发布日期】2006-04-25
  • 【生效日期】2006-04-25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卫生部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全国爱卫会关于命名北京市顺义区为国家卫生区的决定

全国爱卫会关于命名北京市顺义区为国家卫生区的决定

(全爱卫[2006]2号)




北京市爱卫会:
根据你们的推荐,全国爱卫办于2006年3月20日至22日组织有关专家对顺义区创建国家卫生区工作进行了考核鉴定。
考核组认为,近几年来顺义区委、区政府紧密结合“三个文明”建设实际,把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作为加快城市建设、改善城市形象、迎接奥运会、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保护人民群众健康的重要载体,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全面推进卫生综合整治,狠抓城市建设和管理。在创卫过程中,各级领导高度重视,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密切配合,广大群众积极参与,进一步推进了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改善了环境卫生面貌,加强了卫生防病工作,提高了群众文明卫生意识,创建国家卫生区工作取得了显著成绩。
考核结果表明,顺义区创卫工作目标明确,措施得力,责任落实,整体卫生水平达到了《国家卫生城市区》的要求。经研究,全国爱卫会决定命名顺义区为“国家卫生区”。
希望顺义区以此为新的起点,珍惜荣誉,戒骄戒躁,继续坚持“以人为本”的思想,广泛开展全民健康教育,进一步加快城区基础设施建设的步伐,提高环卫设施的水平,健全长效管理机制,在巩固发展创卫成果中,再创佳绩。

二OO六年四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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