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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中共广州市委办公厅、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广州市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的通知
  • 【发布单位】广州市
  • 【发布文号】穗文〔2006〕10号
  • 【发布日期】2006-03-27
  • 【生效日期】2006-03-27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广州市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中共广州市委办公厅、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广州市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的通知

中共广州市委办公厅、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广州市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的通知

(穗文〔2006〕10号)




各区、县级市党委和人民政府,市直局以上单位:

为加强对我市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组织领导,经市委、市政府同意,成立广州市治理商业赂贿领导小组,负责指导和组织协调全市治理商业贿赂工作,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苏泽群(副市长)
副组长:陶子基(市纪委副书记、市监察局局长)
崔仁泉(市政府副秘书长)
成 员:吴善积(市纪委常委、市监察局副局长)
张家祥(市人大法制工委副主任)
黄荣康(市法院副院长)
彭孟柬(市检察院副检察长)
郭伟光(市经贸委副主任)
黄素明(市教育局副局长)
彭伊霖(市公安局副局长)
林锦全(市财政局副局长)
李明(市国土房管局副局长)
向恩明(市建委副主任)
唐儒平(市交委副主任)
陈杰(市外经贸局副局长)
张立(市卫生局副局长)
陈宝雄(市审计局副局长)
陈海如(市国资委副主任)
陈亚新(市市政园林局副局长)
庄振东(市工商局副局长)
汪元全(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副局长)
唐望生(市信息办巡视员)
倪官礼(市法制办副巡视员)
陈平(市金融办副主任)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纪委(市监察局)。办公室主任由吴善积同志兼任,办公室工作人员从市纪委、市监察局、市检察院、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建委、市国资委、市工商局、市金融办等单位抽调。

任务完成后,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自行撤销。


中共广州市委办公厅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六年三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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