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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广州白云国际会议中心周边市政道路工程建设的通告
  • 【发布单位】广州市
  • 【发布文号】穗府〔2006〕9号
  • 【发布日期】2006-03-27
  • 【生效日期】2006-03-27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广州市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广州白云国际会议中心周边市政道路工程建设的通告

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广州白云国际会议中心周边市政道路工程建设的通告

(穗府〔2006〕9号)




广州白云国际会议中心周边市政道路工程是市重点建设项目,拟于2006年10月底建成并投入使用。工程包括机场东路、机场西路、会议中心北侧道路、新体育馆南侧路西延线和跨白云大道两座生态廊桥,其中,机场东路北起黄石路,南至机场立交,全长约5?2公里;会议中心北侧道路东起白云大道,西至机场东路,全长约0?4公里;新体育馆南侧路西延线东起机场东路,西至机场路,全长约1?5公里;机场西路北起黄石路,南至广园路,全长约5?2公里。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白云国际会议中心周边市政道路工程建设范围按规划部门核发的有关建设用地规划许可文件确定。

二、本工程用地涉及的征地拆迁安置工作,由市道路扩建工程办公室和白云区政府依照国家、省、市有关规定执行。

三、本工程涉及的单位、个人,应当顾全大局,积极支持和配合城市重点工程建设,不得阻挠工程建设的测量、钻探、征地拆迁和施工工作。

四、任何单位、个人刁难、围攻国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或者造谣惑众、煽动闹事、结伙斗殴、寻衅滋事的,由公安部门依法处理;触犯刑律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本通告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广州市人民政府
二○○六年三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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