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布单位】全国绿化委员会、人事部、国家林业局
- 【发布文号】国人部发[2006]29号
- 【发布日期】2006-03-27
- 【生效日期】2006-03-27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人事部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全国绿化委员会、人事部、国家林业局关于表彰全国绿化先进集体全国绿化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的决定
全国绿化委员会、人事部、国家林业局关于表彰全国绿化先进集体全国绿化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的决定
(国人部发[2006]2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绿化委员会、人事厅(局)、林业(农林)厅局,各有关部门(系统)绿化委员会、人事司(局),中国人民解放军、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绿化委员会,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绿化委员会:
在全国各族人民大力植树造林、种草种花,为绿化祖国和改善生态环境、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过程中,涌现出了大批先进集体和模范人物。为了鼓励先进和激励全国各族人民更加积极地投身于绿化祖国的伟大事业,加快国土绿化和生态环境建设进程,全国绿化委员会、人事部、国家林业局决定:授予北京市石景山区园林管理局等261个单位“全国绿化先进集体”荣誉称号;授予张福海等120名同志“全国绿化劳动模范”荣誉称号;授予李继文等155名同志“全国绿化先进工作者”荣誉称号,追授任国伟同志“全国绿化先进工作者”荣誉称号。被授予全国绿化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荣誉称号的同志,享受省部级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待遇。
希望受到表彰的先进集体、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珍惜荣誉,戒骄戒躁,继续努力,为绿化祖国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我们要以受到表彰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为榜样,学习他们热爱国土绿化事业,为祖国和人民无私奉献的高尚情操;学习他们艰苦奋斗、锐意进取的实干精神;学习他们求真务实、爱岗敬业的工作作风。让我们紧密地团结在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周围,高举邓小平理论伟大旗帜,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农村工作会议精神,坚持科学发展观,大力推进国土绿化进程,为构建和谐社会的宏伟目标而共同奋斗。
全国绿化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事部
国家林业局
二○○六年三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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