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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2006年部分农业项目前期工作安排意见
  • 【发布单位】农业部
  • 【发布文号】农计发[2006]5号
  • 【发布日期】2006-03-27
  • 【生效日期】2006-03-27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农业部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2006年部分农业项目前期工作安排意见

2006年部分农业项目前期工作安排意见

(农计发[2006]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农业、畜牧、农垦、渔业厅(局、委、办),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局,有关部直属单位:

为做好项目储备,安排好2006年国债投资项目,根据农业“七大体系”建设规划、《农业基本建设项目管理办法》及相关配套管理规定的要求,我部研究提出了种养业良种工程、植物保护工程、渔政渔港等项目前期工作安排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根据有关要求开展工作。

二○○六年三月二十七日

2006年部分农业项目前期工作安排意见

为做好项目储备,安排好2006年国债投资项目,根据农业“七大体系”建设规划、《农业基本建设项目管理办法》及相关配套管理规定的要求,提出了种养业良种工程、植物保护工程、渔政渔港项目前期工作安排意见(优质粮食产业工程、动物防疫、农村沼气等项目另发通知)。请各地按照意见要求,扎实做好项目的前期工作,为农业项目投资效益的发挥打牢基础,为农业的健康发展提供基础保障。

一、总体思路和原则

农业投资项目前期工作安排的总体思路是:用科学发展观统领农业项目建设,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精神,以“三增”为目标,以实施“三大战略”为重要举措,以推进农业“七大体系”、落实“九大行动”为建设重点,以提高投资使用效益、改进和加强项目管理为工作主线,积极组织和建设一批能有效提高农业整体素质、增强农业发展后劲的区域骨干性、示范引导性项目,加快推进现代农业建设,确保粮食稳定增产、农业效益不断增加、农民收入持续增长,为“十一五”农业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打下坚实的基础。

项目组织应坚持以下基本原则:

1.严格按照政府投资的使用范围组织项目。中央投资主要用于需要由国家举办的农业公益性项目和基础性项目建设,即主要安排跨地区、跨流域以及对农村经济和社会发展全局有重大影响的项目,包括受益范围较大、关系国计民生和农业稳定发展全局的全国性重大骨干农业项目、跨区域性项目,以及一个地区办不了或办不好、需要由国家举办的特殊性项目(如扶持贫困和不发达地区经济发展的项目)等。

2.按照农业七大体系及相关配套工程建设规划组织项目。种养业良种工程、植物保护工程、渔政渔港等项目,要严格按照建设规划确定的项目建设原则、布局、类型、标准、数量组织项目。

3.与“九大行动”实施相结合。要优先组织申报“九大行动”涉及的建设项目,围绕“九大行动”做大做强项目,集中资金办大事,要压缩项目数量、整合项目功能、提高项目规模,力戒项目“多而散”、“小而全”和“撒胡椒面”,原则上要求单体项目中央投资规模不少于200万元(有特殊要求的项目除外)。

4.向西部地区、粮食主产区和重点区域倾斜。积极支持西部地区、粮食主产区、重点区域和我部对口支援的武陵山区、三峡库区等贫困地区,以及部直属直供垦区完善农业基础设施,改善农业生产条件和农民生活质量。

二、基本要求

(一)按照建设程序要求组织项目。严格按照《农业基本建设项目管理办法》、《农业基本建设项目申报审批管理规定》等规定的程序,以及《农业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一般格式及要求》(见附件4)组织项目。各地报送的项目,要明确建设单位、建设地点、建设期限、工艺技术路线设计、建设内容、建设规模,投资估算准确,效益分析完整、明确、可行。

(二)申报的项目须完成相关前期工作。组织、申报的项目,前期工作必须符合以下基本要求:

一是项目单位有一定基础条件。项目单位具备承担项目的相关条件。

二是项目建设用地已经落实。需征地的建设项目,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中必须附国土资源部门核发的建设用地证明或项目用地预审意见。

三是完成规划报建、环境评估等前期工作,具备年内开工的条件。需要办理建设规划报建以及环评审批的,已经取得规划部门的规划意见书以及环保部门环评批复。

四是编制了招投标方案。符合招投标要求的工程或仪器设备购置项目,按照《农业基本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规定》第十二条规定,编制了招标方案。招标方案相关内容编入可研报告。

(三)认真组织项目审查。省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直属直供垦区、部直属单位在向农业部报送项目前要对项目进行评审、把关,并对报送项目的真实性、必要性、可行性、科学性负责,必要时应进行实地核察。实地核实情况可以作为申报文件附件。我部不接受以下四类项目申报:一是前期工作未完成或前期工作不扎实的项目。二是申报单位有关项目因违章违纪行为被我部通报或要求整改,但没有完成整改的。三是项目单位所在地区因违章违纪行为被我部暂停项目申报,但暂停期限未到期的。四是同一建设单位有两个以上建设项目未完工的(含未完成竣工验收和固定资产移交),不再组织申报该单位其他新建项目。

4.按要求落实配套。落实好配套资金是按期完成建设任务的关键措施。凡是中央和地方共建的项目,要求地方足额落实配套资金。如地方配套能力有限,应予以说明或暂不安排申报。地方配套资金,省级承担比例原则不低于60%。中央与地方配套资金比例,原则上东部地区为1:0.5,中部地区1:0.2,西部地区1:0.1,相关项目特殊要求(见各类项目的投资申报要求)的除外。

三、申报要求

(一)储备项目申报要求。各地往年申报并经农业部评审合格,但没有批复或已批复但没有列入投资计划的项目,我部作为储备项目。各省认为在今年或明年应继续安排,且项目可研又不需要进一步补充材料的,在今年申报项目计划时只申报项目文件,不再申报项目可研报告;对需要补充项目材料或变更可研报告的,需要申报文件和补充材料或变更的可研报告,我部将重新审定。在安排今明年度投资时,将根据项目前期工作情况,对符合投资安排原则和年度投资重点,根据投资可能和建设程序,择优安排。评审合格但没有立项或立项而没有纳入投资计划的储备项目,已逐一列出(详见各类项目附件),请农业主管部门根据本项目安排意见确定的原则和方向予以把关,在2006年申报文件中予以确认。

(二)申报时间要求。要求在2006年4月底之前完成申报工作。各地、各直属单位应将相关项目申报文件报送我部(发展计划司和相关司局各三份),每份可研报告应附一份申报文件。

(三)做好相关表格汇总、报送工作。在准备项目时,应汇总并报送以下四类表格材料:

1. 《项目基本情况表》。格式见附件5,本表作为可研报告附件。

2. 《项目建设内容、规模及投资明细表》。格式见附件6,本表作为可研报告附件。要求将该表汇总成电子文件,每个项目建设内容、规模及投资明细表形成1个EXCEL工作表,每类项目形成1个EXCEL文件。

3. 《2006年(单位)申报农业投资项目汇总表》,格式见附件7。本表作为申报文件附件。要求将该表形成电子文件,以EXCEL表编辑。

4. 《项目投资效益指标一览表》。格式见附件8。

请将前三个表格的电子文件一并报送我部。电子文件同时报送发展计划司(jjchzhou@agri.gov.cn)和各行业司局计划部门。

(四)其它项目申报要求。为做好项目储备,各地、各部直属单位从实际需要出发,按照农业七大体系等相关工程规划,根据以往项目建设情况,可随时组织项目申报,我部将根据当年国家安排农业投资情况,组织专家评审,批复立项。

附件:

1.种养业良种项目申报要求

2.植保工程项目申报要求(略)

3.渔政渔港项目申报要求

4.农业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一般格式和要求

5.《项目基本情况表》

6.《项目建设内容、规模及投资明细表》

7.《2006年(单位)申报农业投资项目汇总表》

8. 项目投资效益指标一览表》

附件1

种养业良种项目申报要求

一、种子工程投资重点领域和申报要求(略)

二、畜禽良种投资重点领域和申报要求(略)

三、水产良种投资重点领域和申报要求

根据《全国水产良种工程二期建设规划(2006-2010年)》(以下简称《良种二期》),重点加强水产原种场和良种场建设。优势区域内各省(区)限报各类水产良种工程项目总计4个,各计划单列市及其他各省(区、市)限报3个,对已通过我部评审未安排的项目纳入各省申报数额(储备项目清单见附表),所有此类上报项目须按建设重要性依次排序。储备项目如建设条件未发生变化拟继续申报立项,可不报送可行性研究报告,但要以正式文件确认,并附水域滩涂养殖使用证和水产苗种生产许可证的影印件。如果可行性研究报告有关内容需要进行调整的,须重新申报。

1.水产原种场。选择需要保护且养殖生产利用价值比较大的水生动植物种建设原种场;根据种质资源分布特点,水产原种场必须建在水生动植物种的原产地,并要求原则上在自有土地上集中建设;以在现有省级或条件较好的地市级原种场的基础上进行改扩建为主,不搞新建;项目建设单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应附单位法人资格证明影印件),具有一定经济基础和技术优势,行政单位不能作为建设单位;原种场不能以苗种生产经营为主;申报前必须已经取得水域滩涂养殖使用证和水产苗种生产许可证。

区域品种布局:主要以《良种二期》确定的区域布局为主,东北地区,主要包括野鲤、梭子蟹、牡蛎、扇贝、蛤、皱纹盘鲍、海胆等;西北地区,主要包括丁鱼岁、额尔齐斯鲫、黄河鲶等;华北地区,主要包括鲈、红鳍东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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