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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05年度农业综合开发农田综合整治先进市县的通报
  • 【发布单位】海南省
  • 【发布文号】琼府〔2006〕14号
  • 【发布日期】2006-03-17
  • 【生效日期】2006-03-17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海南省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05年度农业综合开发农田综合整治先进市县的通报

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05年度农业综合开发农田综合整治先进市县的通报

(琼府〔2006〕14号)




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有关单位:
在2005年度农业综合开发农田综合整治建设中,各市、县加强领导,周密部署,精心组织,广泛宣传发动群众,积极投工投劳,落实农业综合开发资金,专款专用,加强项目施工监督管理,按高标准、高质量的要求,全面完成了工程建设任务。为树立典型、弘扬先进,省政府决定对2005年度全省农业综合开发农田综合整治成绩突出的市、县予以表彰。
特等奖:陵水黎族自治县
一等奖:万宁市、琼海市、海口市、定安县、澄迈县
二等奖:临高县、乐东黎族自治县、屯昌县、文昌市、儋州市
三等奖: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白沙黎族自治县、昌江黎族自治县
希望受表彰的市、县再接再厉,在农业综合开发工作中不断取得新成绩。其他市、县要学先进、赶先进,狠抓农业综合开发各项措施的落实,为进一步夯实农业基础,加快农业发展作出更大努力。

二○○六年三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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