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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表彰武昌―北京西Z37/38次等8趟“红旗列车”的通报
  • 【发布单位】湖北省
  • 【发布文号】鄂政发〔2006〕19号
  • 【发布日期】2006-03-15
  • 【生效日期】2006-03-15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湖北省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表彰武昌―北京西Z37/38次等8趟“红旗列车”的通报

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表彰武昌―北京西Z37/38次等8趟“红旗列车”的通报

(鄂政发〔2006〕19号)




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武汉铁路局按照铁路跨越式发展的要求,围绕“建设新武铁、实现大跨越”总体目标,坚持以人为本,转变服务理念,完善服务设施,落实服务标准,创新服务方式,提升服务品质,全面深入开展“树标塑形”活动,特别是在改进客运站车服务质量等方面取得了可喜的成绩。经过铁道部考核评审,武昌―北京西Z37/38次、汉口―北京西Z77/78次、宜昌―北京西K49/50次、十堰―北京西K279/80次、信阳―北京西2089/90次、武昌―北京西T79/80次、武昌―深圳T95/96次和宜昌―上海K253/4次等8趟列车荣获“红旗列车”称号。为鼓励先进,鼓舞士气,推动全省行业文明建设,省人民政府决定对武昌―北京西Z37/38次等8趟“红旗列车”给予通报表彰。

希望受表彰的单位继续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发扬成绩,再接再厉,为湖北铁路跨越式发展再创佳绩。全省各地各部门要以先进单位为榜样,与时俱进,开拓创新,为促进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和实现中部崛起战略目标作出应有的贡献!

二○○六年三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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