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离婚
  • 社保
  • 五险一金
  • 结婚
  • 公积金
  • 商标
  • 产假
  • 按揭
  • 廉租房
  • 欠薪
  • 营业执照
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美国友邦保险有限公司在华分支机构与Pogoda公司开展业务合作事宜的批复
  • 【发布单位】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 【发布文号】保监中介〔2006〕194号
  • 【发布日期】2006-03-07
  • 【生效日期】2006-03-07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美国友邦保险有限公司在华分支机构与Pogoda公司开展业务合作事宜的批复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美国友邦保险有限公司在华分支机构与Pogoda公司开展业务合作事宜的批复

(保监中介〔2006〕194号)




美国友邦保险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

你公司《关于和Pogoda公司进行业务合作的请示》(友沪人〔2006〕014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美国友邦保险有限公司上海、广州(含佛山)、深圳、北京、苏州、东莞和江门等分支公司(以下统称“你公司”)和Pogoda公司开展保险市场开发和产品销售合作试点,Pogoda公司在申请并取得保险兼业代理资格后,可以接受你公司的委托,在你公司获中国保监会批准的经营区域内通过“分时度假”项目销售你公司的投资连结保险产品。

二、你公司在与Pogoda公司开展合作试点的过程中,应遵守相关保险法律法规,制定严密的合作计划,规范业务流程,切实防范风险,不得损害投保人和被保险人的正当权益。

三、你公司应指定专人与中国保监会联系,并在每季度结束后十个工作日内向中国保监会书面报告合作试点的进展情况。



二○○六年三月七日

“好律师网”提供的法律法规及相关资料仅供您参考。您在使用相关资料时应自行判断其正确、可靠、完整、有效和及时性;您须自行承担因使用前述资料信息服务而产生的风险及责任。

close
使用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