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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03―2005年度全省农业“三增”先进单位的决定
  • 【发布单位】贵州省
  • 【发布文号】黔府发〔2006〕5号
  • 【发布日期】2006-02-22
  • 【生效日期】2006-02-22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贵州省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03―2005年度全省农业“三增”先进单位的决定

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03―2005年度全省农业“三增”先进单位的决定

(黔府发〔2006〕5号)




各自治州、市人民政府,各地区行署,各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特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2003―2005年,我省各地各有关部门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农业和农村经济工作的各项方针政策,充分调动广大干部群众的积极性,以促进农民增收为目标,积极调整农村经济结构,在克服严重自然灾害的情况下保持了农业和农村经济的稳定发展,粮食连续丰收,农民收入持续增长,农业综合生产能力进一步增强,农村社会稳定。为了进一步促进农民增收、农业增产增效、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增强,省人民政府决定对2003―2005年度全省农民收入稳定增加、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增强、粮食产量持续稳定增长的先进单位进行表彰奖励(名单附后)。
希望受表彰的单位戒骄戒躁,再接再厉,为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发展做出新贡献。各地要向受表彰的先进单位学习,按照“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要求,积极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为实现贵州经济社会历史性跨越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而努力奋斗。

贵州省人民政府
二○○六年二月二十二日


2003―2005年度全省农业“三增”先进单位名单(40个)

一等奖(8个):
遵义市人民政府
余庆县人民政府 都匀市人民政府 遵义县人民政府 绥阳县人民政府
荔波县人民政府 瓮安县人民政府 六枝特区人民政府
二等奖(14个):
黔南自治州人民政府 六盘水市人民政府
龙里县人民政府 息烽县人民政府 白云区人民政府 江口县人民政府
花溪区人民政府 清镇市人民政府 天柱县人民政府 修文县人民政府
水城县人民政府 黎平县人民政府 乌当区人民政府 红花岗区人民政府
三等奖(18个):
贵阳市人民政府 安顺市人民政府
福泉市人民政府 盘县人民政府 关岭自治县人民政府 贵定县人民政府
桐梓县人民政府 大方县人民政府 兴仁县人民政府 纳雍县人民政府
镇远县人民政府 开阳县人民政府 平坝县人民政府 凤冈县人民政府
道真自治县人民政府 施秉县人民政府 贞丰县人民政府 剑河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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