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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2005年度环境保护责任目标完成情况的通报
  • 【发布单位】河南省
  • 【发布文号】豫政办 〔2006〕5号
  • 【发布日期】2006-02-13
  • 【生效日期】2006-02-13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河南省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2005年度环境保护责任目标完成情况的通报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2005年度环境保护责任目标完成情况的通报

(豫政办 〔2006〕5号)




各省辖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
为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保护和改善全省环境质量,2005年,省政府与18个省辖市政府签订了环境保护目标责任书,明确了各省辖市污染治理、环境保护和环保设施建设等方面的工作任务。经过1年的努力,从总体上看,省政府确定的各项环保目标任务完成较好,全省环境质量得到明显改善。按照省政府领导指示精神,现将各省辖市环境保护责任目标完成情况通报如下:

一、环保责任目标完成情况

(一)环境质量目标完成情况1.2005年,全省地表水责任目标断面水质平均达标率为85.5%,较去年提高6.9个百分点。

出境断面水质累计达标率为100%的省辖市为许昌,达标率在80%以上的省辖市由高到低依次为信阳、郑州、驻马店、三门峡、焦作、济源、商丘、周口、南阳、洛阳、濮阳、开封,达标率在60%以上的省辖市由高到低依次为安阳、鹤壁、新乡、漯河、平顶山。

2.2005年,全省城市环境空气质量达到优良天数的比例为83.1%,较去年提高7.5个百分点。各省辖市城市空气环境质量整体较好,全部达到了省政府下达的责任目标。其中三门峡、安阳、济源、焦作、开封5市空气质量优良天数超目标值60天以上,洛阳、驻马店、新乡、商丘4市超目标值30天以上,郑州、周口、信阳、南阳4市超目标值15天以上。

3.2005年,全省饮用水源地取水水质平均达标率为98%,较去年提高3.2个百分点。

达标率为100%的省辖市有郑州、开封、平顶山、安阳、鹤壁、新乡、许昌、南阳、商丘、信阳、驻马店和济源,达标率在90%以上的省辖市为三门峡、洛阳、焦作、漯河,达标率在90%以下的为周口市和濮阳市。

(二)工业污染防治任务完成情况

应关闭978家(条)污染严重企业或生产线,全部关闭到位。其中包括石灰法草类制浆生产线和年制浆能力3.4万吨以下化学制浆生产线10条,年生产规模1万吨以下废纸制浆造纸企业113家,年生产能力1000吨及以下金属镁企业47家,年生产规模1万吨以下酒精企业11家,年生产规模1万吨以下淀粉企业21家,窑径2.8米以下普通水泥机械化立窑生产线119条,以煤为燃料、烟尘净化不能达标的倒焰窑耐火材料生产线264条,未建设配套电捕除尘设施的碳素生产企业的焙烧炉生产线76条和其他类企业317家。

2005年,各市进一步加大了工业污染源治理力度,切实加强对工业企业的环境监管,企业总体上能够实现达标排放。但在环保执法检查中,也发现仍有个别企业违法超标排放污染物,被省环保局依法查处。

2005年,从总体上讲,各市能够认真执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三同时”制度,严格控制新污染源。但仍有个别地方存在违反环境保护评价制度和“三同时”制度的现象。

此外,各地在完成工业污染防治“十五”计划项目、对重污染企业实行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等目标任务方面,也普遍进展较好。

(三)生态环境保护完成情况

按照责任目标要求,各省辖市均完成了区域生态示范区创建计划等5个规划的编制工作,并经市政府批准实施;应分别建成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污染治理示范工程和无公害农产品基地示范工程32个,应完成创建国家级生态示范区规划15家,应建设省级环境优美小城镇16个,均已全部完成任务。

(四)辐射环境管理完成情况

2005年,全省应收贮的592枚放射性废源已全部安全收贮。

(五)环保基础设施建设完成情况

2005年,列入政府责任目标应建成污水处理厂28座,应开工建设污水处理厂42座,目前,已建成2座,在建38座。尚有30座未开工。2005年,按省政府规定的新标准开征污水处理费的县(市)共有85个,未按新标准开征污水处理费的县(市)共有17个,至今尚未开征污水处理费的县(市)共有6个。

截至目前,全省所有省辖市和县城都建有垃圾处理场,但绝大多数为简易集中处置。仅许昌、安阳、南阳、漯河、三门峡5个省辖市达到国家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标准,其余市、县(市)均达不到无害化处理要求。2005年,全省已建成的垃圾无害化处理场项目7个,分别是郑州、平顶山、洛阳、商丘、信阳、新乡和济源市。在建项目1个,为驻马店市。新开工项目1个,为新郑市。目前全省开征垃圾处理费的省辖市有新乡、许昌、济源、驻马店等4个省辖市。其余大部分市、县(市)均未出台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处理费的收费标准。

2005年,为解决淮河、海河流域污染较重地区饮水安全问题,省投资17210万元,市、县群众筹资15125万元,共解决965个村庄152.5万人的饮水安全问题。各有关省辖市均圆满完成了此项任务。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个别地方对企业监管不力,仍有少数企业违法超标排放污染物,被省环保局依法查处。

(二)个别地方在新建项目中存在未批先建等违反环境保护评价制度和“三同时”制度的现象。

(三)个别地方对放射源和射线装置的监管还存在漏洞。2005年,全省共发生各类放射性安全事故6起,且有2枚被盗放射源至今未追回。

(四)城市环保基础设施建设还不尽如人意。污水处理厂、垃圾处理场建设进展普遍比较缓慢,个别地方至今尚未动工;污水处理费、垃圾处理费征收率较低,已开工建设的污水处理厂、垃圾处理场后续资金困难;已建成污水处理厂脱氮设施建设滞后、管网配套不完善、收水能力不足;污水处理厂、垃圾处理场在进行企业化改制和市场化运营方面进展较慢。

三、考核评价

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各省辖市人民政府环境保护目标责任书执行情况考核暂行办法的通知》(豫政办〔2005〕79号),省政府组织省发展改革委、监察厅、水利厅、建设厅、工商局、环保局等有关部门,对各省辖市政府2005年度环保目标完成情况进行了考核验收,并给予如下评价:

18个省辖市政府均较好地完成了省政府确定的2005年度环境保护目标。其中,郑州、许昌、三门峡、鹤壁、济源市为完成省政府环境保护目标优秀单位,其余各省辖市为完成省政府环境保护目标先进单位。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六年二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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