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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修改永定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批复
  • 【发布单位】福建省
  • 【发布文号】闽政文[2006]81号
  • 【发布日期】2006-02-10
  • 【生效日期】2006-02-10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福建省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修改永定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批复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修改永定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批复

(闽政文[2006]81号)




龙岩市人民政府:

《龙岩市人民政府关于申请调整永定县高陂镇PVC水溶塑料薄膜生产线等10 个项目设计永定县高陂镇、凤城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请示》(龙政综[2005]449号)收悉。经研究,同意你市上报的永定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方案,将34.6853公顷土地(耕地13.3287公顷)纳入规划建设用地区,规划建设用地指标在永定县内平衡,同时相应修改永定县及高陂镇、凤城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各项建设按规定办理规划选址、环境保护、建设用地等审批手续。

福建省人民政府
二○○六年二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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