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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奖励《一轮明月》等优秀文艺作品创作生产单位的通报
  • 【发布单位】福建省
  • 【发布文号】闽政文[2006]37号
  • 【发布日期】2006-01-16
  • 【生效日期】2006-01-16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福建省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奖励《一轮明月》等优秀文艺作品创作生产单位的通报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奖励《一轮明月》等优秀文艺作品创作生产单位的通报

(闽政文[2006]37号)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直有关单位:

过去的一年,我省广大文艺工作者认真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文艺方针,坚持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按照“三贴近”的要求,努力实施精品战略,创作出一批优秀文艺作品并在全国性的重大文艺活动中获奖。为了鼓励先进,进一步推动我省文艺精品的创作生产,繁荣我省的文艺事业,为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提供文化支撑,省人民政府决定,对2005年度获奖的下列作品的创作生产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奖励:

一、奖励荣获第十一届中国电影华表奖的电影《一轮明月》的创作生产单位――泉州市广播电视中心8万元。

二、奖励荣获第二届国际马戏节金奖的杂技《度》的创作生产单位――福建省杂技团5万元。

三、奖励荣获第九届中国戏剧节优秀剧目奖的歌仔戏《邵江海》的创作生产单位――厦门歌仔戏剧团5万元。

四、奖励荣获第二十一届、二十二届中国戏剧梅花奖的厦门金莲升高甲戏剧团演员吴晶晶、省实验闽剧院演员陈洪翔各1万元。

五、奖励荣获第三届中国曹禺戏剧奖・优秀评论奖的王评章、吴新斌、方李珍各3千元。

六、奖励荣获全国第五届舞蹈荷花奖・十佳编导奖的宁德市畲族歌舞团《跣足娘》的编导王虹5千元。

七、奖励荣获首届中国少儿舞蹈艺术节金奖、第三届全国少儿舞蹈展演金牌奖的舞蹈《小小山哈闹龙灯》的创作生产单位――福建省舞蹈家协会、福安师范附小各3千元。

八、奖励荣获第七届中国民间文艺山花奖・民间艺术表演金奖《绿蓑衣》的创作生产单位――福建省民间艺术团1万元。

希望全省广大文艺工作者和受表彰的单位、个人,要以这次表彰为新的起点,坚持“二为”方向和“双百”方针,进一步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创作出更多思想性、艺术性、观赏性俱佳的精品力作,满足人民群众的精神文化需求,为把福建建设成文化强省做出更大的贡献。

福建省人民政府
二○○六年一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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