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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国务院关于同意在东宁口岸开展口岸签证工作的批复
  • 【发布单位】国务院
  • 【发布文号】国函〔2006〕1号
  • 【发布日期】2006-01-04
  • 【生效日期】2006-01-04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国务院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国务院关于同意在东宁口岸开展口岸签证工作的批复

国务院关于同意在东宁口岸开展口岸签证工作的批复

(国函〔2006〕1号)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
你省《关于在东宁口岸开展口岸签证业务的请示》(黑政发〔2005〕59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同意在东宁口岸开展口岸签证工作。

国 务 院
二○○六年一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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