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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2005年第208号
  • 【发布单位】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 【发布文号】--
  • 【发布日期】2005-12-31
  • 【生效日期】2005-12-31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2005年第208号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2005年第208号




根据《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我局组织了对桃源野茶王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申请的审查。审查合格,现批准自即日起对桃源野茶王实施地理标志产品保护。

一、保护范围

桃源野茶王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范围以湖南省桃源县人民政府《关于界定桃源野茶王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范围的函》(桃政函[2004]62号)提出的范围为准,为湖南省桃源县桃花源镇、沙坪镇、芦花潭乡、牯牛山乡、乡溪桥乡、茶庵铺乡、太平铺乡、西安铺乡、封坪乡、凌津滩乡等10个乡镇现辖行政区域。

二、质量技术要求

(一)立地条件。

海拔150m至600m,土壤为第四纪红壤土、板页岩、花岗岩等风化物发育而成,土质疏松渗透力强,PH值4.5至6.0,有机质含量2.0%以上。

(二)栽培管理。

1. 育苗方法:采用无性繁殖(短穗扦插)的方法。

2. 栽植密度:2500株至3000株/666.7m2(亩)。

3. 田间管理:适时中耕除草,保持土壤疏松,以有机肥为主。

4. 修剪:控制顶端优势,扩大立体采摘面。

(三)鲜叶采摘。

3月中旬在芽头长2cm左右时开始采摘,可采摘到10月底。

(四)加工工艺。

初制工艺:芽头摊青-杀青-清风摊凉-理条-摊凉-提香-摊凉-足干-起锅等工序。

(五)质量特色。

1.感观特征:

外形全芽挺直,汤色嫩绿清澈,香气持久带栗香味,回味甘甜爽口。

2.理化指标:

干茶叶总氨基酸含量≥2.0%,儿茶素总含量≥80mg/g,茶多酚含量≥20%,水浸出物≥30%。

三、专用标志使用

桃源野茶王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范围内的生产者,可向桃源县质量技术监督局提出使用“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的申请,由国家质检总局公告批准。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各地质检部门开始对桃源野茶王实施地理标志产品保护措施。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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