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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2005年第197号
  • 【发布单位】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 【发布文号】--
  • 【发布日期】2005-12-29
  • 【生效日期】2005-12-29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2005年第197号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2005年第197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国家质检总局《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和《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注销程序管理规定》,决定对北京市光辉食品有限公司等26家企业的31张食品生产许可证予以撤回、吊销和注销(名单见附件)。

从即日起,被撤回、吊销和注销食品生产许可证证书和编号的企业停止使用该证书和编号。

特此公告。

附件:撤回、吊销和注销食品生产许可证的企业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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