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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2005年第193号
  • 【发布单位】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 【发布文号】--
  • 【发布日期】2005-12-28
  • 【生效日期】2005-12-28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2005年第193号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2005年第193号




根据《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我局组织了对荔浦芋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申请的审查。审查合格,现批准自即日起对荔浦芋实施地理标志产品保护。

一、保护范围

荔浦芋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范围以广西壮族自治区荔浦县人民政府《关于划定我县荔浦芋原产地域范围的通知》(荔政办发[2004]88号)提出的范围为准,为广西壮族自治区荔浦县现辖行政区域。

二、质量技术要求

(一)立地条例。

土壤为壤土,PH值6.0至7.0、水田、轮作。

(二)栽培管理。

1. 选种:选主芋饱满,无病虫害,无霉烂,品种纯度不低于95%,大小单个重50g左右的种芋。

2. 播种:播种时间在1月上旬至3月上旬。种植密度双行种植每公顷27000株至30000株,单行种植每公顷22500株至27000株,株距30cm至40cm。

3. 用水:保持土壤湿润而沟内不积水,中期炎热酷暑天,沟内保持10cm至15cm深的水层,在采收前20天排干水。

4. 施肥:基肥为主,追肥为辅。有机肥料为主,无机肥料中氮、磷、钾合理配合,不偏施氮肥。

5. 病虫害防治:预防为主,优先采用农业防治,物理防治,生物防治,禁止使用高毒、高残留农药及混配剂。

(三)采收与贮藏

1. 采收:霜降前后采收,采收时避免机械伤。

2. 贮藏:必须在通风、干爽、卫生的室内分层存放。在自然条件下贮藏期为4个月。

(四)质量特色。

1. 感官:母芋形状完整,呈纺锤形或圆柱形,节间隔较密集,表面整洁,剖面为灰白色,明显的棕红色槟榔花纹多,肉质结构紧密,单个重量≥500g。口感:具有松、细、糯、清甜、香味浓郁等特色。

2. 理化指标:荔浦芋鲜品含蛋白质≥1.5%,总糖≥1.0%,直链淀粉≥1.5%,支链淀粉≥7.0%,氨基酸总量≥1.0%。

三、专用标志使用

荔浦芋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范围内的生产者,可向荔浦县质量技术监督局提出使用“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的申请,由国家质检总局公告批准。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各地质检部门开始对荔浦芋实施地理标志产品保护措施。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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