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离婚
  • 社保
  • 五险一金
  • 结婚
  • 公积金
  • 商标
  • 产假
  • 按揭
  • 廉租房
  • 欠薪
  • 营业执照
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人事部关于开展2006年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推荐工作的通知
  • 【发布单位】人事部
  • 【发布文号】国人部发〔2005〕129号
  • 【发布日期】2005-12-12
  • 【生效日期】2005-12-12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人事部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人事部关于开展2006年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推荐工作的通知

人事部关于开展2006年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推荐工作的通知

(国人部发〔2005〕12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事局,国务院有关部委、直属机构人事部门,中央管理的企业,总政治部干部部: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才工作的决定》精神,依托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等国家重大人才培养计划,积极推进创新团队建设,加大学科带头人的培养力度,在总结近年来实施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经验的基础上,人事部决定,组织开展2006年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拔范围和对象。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人选主要在国有企事业单位中选拔,其他经济成分的企事业单位中符合条件的也可以选拔。选拔对象为:中国青年科技奖获得者、回国工作的海外高层次留学人员、获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资助者、省部级以上科研课题和国家级工程项目的主持人或主要参与者,以及其他在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中做出突出贡献、取得较大成绩、具有较大发展潜力的青年人才。在上述选拔对象中,被纳入省和部门重点培养工程的人员,要优先予以推荐。

二、选拔条件:(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遵纪守法,具有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不断创新的科学精神和良好的职业道德。(2)学风朴实严谨,有强烈的事业心、较高的学术造诣和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其学术、技术在国内同行中具有一定的优势,处于较高水平。(3)年龄在45周岁以下(含45周岁)。

三、选拔数量和程序。2006年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选拔数量为500名。基层单位按照隶属关系逐级向上级推荐人选。其中,非公有制单位直接向所在地人事部门推荐人选;根据基层推荐情况,各地区、各部门人事厅(局)会同有关部门,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提出本地区、本部门推荐人选并征求有关专家意见后报送人事部;人事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专家评审委员会对推荐人选进行评审,报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领导小组审批后,公布并颁发证书。

四、报送材料。请各地、各部门于2006年2月底前将以下材料报送人事部: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报送情况综合报告1份,并注明联系单位、联系人及电话;推荐人选的证书、奖状等附加材料复印件10份;人选候选人情况登记表10份(见附表);由高级专业技术人员管理软件生成的人选数据库软盘一张。

五、有关要求。各级人事部门要把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的选拔推荐工作,作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才工作的决定》精神,加强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的一项重要举措,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要严格按照规定的选拔范围、对象、条件和程序,精心组织,周密部署,确保推荐评选工作的顺利实施。在做好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推荐评选工作的同时,各地区、各部门要按照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培养目标的要求,根据本地区、本部门的实际情况,努力做好省部级人选的选拔培养工作,使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队伍不断发展壮大,形成合理的梯次结构。联系单位:人事部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司联系电话:(010)84214775、84220943

附件: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候选人情况登记表(略)

人事部
二00五年十二月十二日


“好律师网”提供的法律法规及相关资料仅供您参考。您在使用相关资料时应自行判断其正确、可靠、完整、有效和及时性;您须自行承担因使用前述资料信息服务而产生的风险及责任。

close
使用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