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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国家安监总局关于认真落实海洋石油安全检查意见的函
  • 【发布单位】国家安监总局
  • 【发布文号】安监总司函海油字[2005]75号
  • 【发布日期】2005-12-08
  • 【生效日期】2005-12-08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国家安监总局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国家安监总局关于认真落实海洋石油安全检查意见的函

国家安监总局关于认真落实海洋石油安全检查意见的函

(安监总司函海油字[2005]75号)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重要指示精神,加大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执法力度,加强海洋石油作业的安全管理,我局于2005年10月31日至11月8日组织开展了海洋石油现场安全管理专项督查。

现将《关于海洋石油现场安全管理专项督查情况的通报》发给你公司,请认真研究督查中发现的问题和提出的建议,督促被检单位落实整改措施,举一反三;要求其他有关单位进行对照检查,加强日常管理;切实加强海洋石油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事故隐患,防范重特大事故的发生。

请于12月31日前将整改措施落实情况报告我办。

附件:关于海洋石油现场安全管理专项督查情况的通报

二○○五年十二月八日


关于海洋石油现场安全管理专项督查情况的通报
国家安监总局海洋石油作业安全办公室
2005.11.24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生产相关的法律法规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的一系列重要指示精神,进一步加强海洋石油作业安全管理工作,防范重、特大事故的发生,经国家总局领导同意,国家总局海洋石油作业安全办公室(以下简称“海油办”)于2005年10月31日至11月8日,组织了三个督查组(每组4-5天时间)分别对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以下简称中海油)、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简称中石油)、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简称中石化)的渤海湾北部区域、南海、胜利油田海上石油相关单位的作业现场和设施进行了专项督查。

督查组采取听汇报、查阅资料、现场抽查等方式,对被检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管理体系、建设项目安全管理、生产设施设备安全管理、应急救援管理、承包商安全管理和安全许可证发放等工作的落实情况进行了现场督查。

督查组检查了中海油的海洋石油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建造公司(天津)、天津分公司渤西油气处理厂、湛江海运公司中海油8号、3号油轮、湛江海工预制厂;中石油的大港油田赵东-1、赵东-2平台和冀东油田海82平台;中石化胜利油田的海洋钻井公司、井下作业公司、海洋船舶公司、海洋石油开发公司、桩西采油厂和胜利9号平台、作业3号平台、埕岛中心1号平台、老163等2处滩海陆岸采油设施;还检查了挪威国家(东方)石油公司(深圳)的“睦宁”号浮式储油生产装置(FPSO)。

此次督查共检查发现比较重要的安全问题111项,其中中海油方面共有23项;中石油方面共有65项;中石化方面共有23项 (具体问题见附件) 。

对被检单位检查的情况和问题,各督查组分别作了反馈和通报。现将三个督查组检查的总情况做简要通报。

一、督查的总体看法

从检查的情况看,各被检单位都比较重视海上油气安全生产工作,能够严格执行国家海洋石油作业安全法律法规,安全管理机构健全,安全职责明确,责任制落实情况较好,安全管理体系比较完善,能够认真开展海上石油作业人员安全培训,职工的安全意识较强,企业的安全文化氛围也较浓,作业现场管理也比较规范。今年以来,各被检单位尚未发生安全生产死亡事故。主要有以下几个特点:

(一)能够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不断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建设

一是各单位都比较重视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建设。被检查单位的各级领导高度重视海上安全生产工作,在年初制定并下发2005年安全生产工作要点基础上,全面推进各单位的安全工作;推行层层安全承包制度,与有关二级单位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对二级单位领导实行风险抵押、严格考核、重奖重罚。基本做到了人人有专责,事事有标准,岗岗有规范,安全有考核。胜利油田每一名职工均签订了《自我保护承诺书》,做到了安全生产责任制层层落实,有力地促进了海上安全工作。

二是重视组织机构建设。如中石油海工公司和事业部分别确定了主管安全生产工作的副经理,并兼任安全总监,两个事业部还任命了安全副总监,成立了安全监督站;各基层单位建立了安全生产管理组织,平台和船队设置了专职安全员,其他基层单位设置了兼职安全员。目前该公司共有安全管理人员38人,专职安全监督14人。公司的安全生产管理网络基本形成。

三是各单位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比较健全。如中石油冀东油田公司制定并发布了《滩海勘探开发作业管理暂行办法》、《海上作业承包商安全管理规定》等23项规章制度;中石油海工公司组织制定了《职业健康安全管理规定》、《HSE考核奖惩管理办法》等规章制度28项。

(二)积极推行HSE管理体系

绝大多数被检查单位均发布实施了HSE管理体系文件,严格进行初始状态评审、危害识别及风险分析等步骤。中海油的有关单位严格体系审核和内审制度,重视风险管理,能够按要求辨识重大危险源,并制定相应的隐患管理措施。胜利油田海洋钻井公司针对第二版体系文件在应用中暴露出的缺点,本着全面、简单、易于了解、重视规定、兼顾程序的原则,对过去一些内容做了较大幅度的调整,发布了第三版体系文件。

(三)认真做好海上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申请

各单位按照《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要求,严格执行海洋石油作业安全管理规定,组织各有关单位做好管理人员、出海作业人员的安全培训,修订相关的安全规章制度和作业规程,做好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准备工作,及时提交了应取证单位和设施的安全生产许可证申请材料。目前,绝大多数单位已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四)认真实行第三方发证检验制度

各海上作业单位在海上项目建设中,加强设计图纸的审定,综合考虑海域风、浪、流、冰等自然环境影响,由发证检验机构进行审批后再开始建造。第三方检验单位,对现场质量进行全面监督检验,并最终对工程进行综合验收评定并颁发合格证书和安全证书。无论是采油平台的建造,还是海底管道、电缆的设计、施工和投产,都能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从设计图纸审查、施工监督、投产验收,严把安全设施关。通过严格把关,确保项目投产后安全可靠运行。

(五)加强现场管理,注重设施维护

各被检海上作业单位,能够严格现场管理,注重设施的配置,自检和维护保养;对防井喷、防硫化氢、防台风都有针对性的措施;加强了对海上作业单位的现场检查,促进了基层安全管理水平的提高。

(六) 抓好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和演练

结合生产实际和以往应急过程中的经验,各被检单位均制定了《海上作业应急计划》和《海上溢油应急预案》,并对应急准备和演练记录进行考核。为提高海上综合应急能力,确保油田涉海石油勘探开发安全运行,胜利油田建立了海上应急中心,组织了船岸大型应急实战演练。胜利油田各二级单位结合自己的生产实际,都建立了各自的应急预案,普遍进行了应急演练。

(七)重视承包商安全管理

各被检单位都制定了承包商管理制度。对所选择的海上作业承包商实施HSE体系合同管理,合同中明确甲乙双方的安全环保责任、义务和应该担负的法律责任。对施工现场存在健康、安全、环保重大隐患的承包商,有权立即停止其施工作业,并吊销其海上作业许可资格。这样把部分安全环保压力传递给承包方。让承包方必须认真对待作业中的每一道工序,严把工程安全环保关,确保海上作业安全运行。

(八)积极开展海上作业人员的安全培训工作

各被检单位都比较重视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海上特种作业人员和职工安全技能培训工作。大港油田公司今年组织两大公司66人(油田公司13人)参加了海上安全管理主要负责人及管理人员安全资质培训,海上四、五小证培训取证618人(油田公司9人),海上特种作业人员培训取证324人。中石油海工公司还委托中海油渤海培训中心和天津水运学校等培训部门,加强对新入厂员工和转岗人员的“三级”教育。胜利油田到目前为止,共有216名涉海单位的有关人员进行了安全资格培训,8500人进行了四小证培训。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各被检单位在海上石油作业安全生产方面,做了大量有成效的工作,但在检查中我们也发现一些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安全意识有待增强,安全技能有待提高

检查中发现有的被检单位有些安全帽未标明有效期,个别人员的救生衣和安全帽穿戴不正确,氧气瓶、乙炔瓶混放,守护船的攀登网未挂,去掉吊机拔杆限位器,钻台上内防喷接头不规范等。这说明实际工作中存在侥幸心理,安全意识不强。从使用空气呼吸器、操作救生艇不熟练等情况看,职工的安全技能还有待提高。

(二)规章制度、安全管理还不到位

虽然各单位都建立了较完善的规章制度,实行了HSE管理体系,但个别人员对于本岗位的职责欠清楚,实际做的与规定的不相符。如检查中发现有的单位消防通道堵塞,呼吸器数量不足,作业许可证制度不严格,作业现场乱堆杂物,禁烟场所有大量烟头,动火审批程序、档案管理不规范,可燃气体报警器测试失效,应急演练的实战性不强等,说明实际工作中管理不严格,工作不扎实,规章制度没有完全落到实处。

(三)HSE管理体系尚需进一步完善

检查中发现个别单位尚未建立质量管理体系,有的单位虽建立了HSE管理体系但未通过第三方认证。同时,有的单位HSE管理体系仍需进一步补充完善和持续改进。

(四)安全设备不足,管理维护不到位

检查中发现一些平台的保温救生服配备不足,没有配备相应的充气泵,把备用电源当正常电源使用等;还有被检单位用渔船倒班;存在救生圈破损、消防接头锈蚀、索具未经检验、灭火器未经有资格单位年检;一些重要的设备设施没有及时进行第三方检验,设备设施有锈蚀、损坏、失去检测功能仍在使用等现象。

(五)应急救援体系建设有待加强。在检查中发现一些被检单位,公司级应急计划无应急程序,有的无防硫化氢管理规定,有的应急计划没有按规定演练,应急演习与计划不统一,有的作业现场工作环境和条件人为发生改变后,不做风险评估等,在应急救援体系建设方面还存在不完善和漏洞。

三、下一步工作建议

根据这次督查中发现的一些问题,我们认为各单位海上作业的安全生产应进一步做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一)正确处理扩大产能、经济效益与安全生产的关系

随着经济高速发展和社会对石油天然气的旺盛需求,各石油公司海上开发项目逐年增多,产能逐渐扩大,公司的体制结构、人员情况也在变化,给海上石油作业安全生产工作带来严峻挑战。因此为适应安全发展的新要求,要正确处理安全生产与产能、效益的关系,从讲政治的高度认识到做好海洋石油安全生产的重要性,从思想意识上主动顺应社会发展的新要求,树立科学的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在确保安全的前提条件下,加快海洋石油的开发生产工作。

(二)加大安全投入,提高装备技术水平和管理水平

海洋石油是资金和技术高度密集型产业,风险高,危险大。海洋石油的特殊性决定了其安全投入要比陆上石油开采大,装备技术水平要求高。简易经济的生产方式已经不适合海上石油开采水深不断加大的需要,也不符合当前形势的需要。必要的安全装备,如保温救生服配备不足、用渔船倒班等,必须按要求配备,不能为了省钱而少配或不配。通过必要的装备,提高海洋石油作业安全水平,增强防范风险的能力。对于在用的设备,每年应投入必要的资金加强维护保养,按有关规定进行定期检查、检验,确保其能发挥正常的作用。

(三)严格遵守“三同时”制度,实现本质安全

为了保证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投入生产后的安全运行,防止出现安全欠帐,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对“三同时”工作做出了明确、具体的规定。作为国有大型企业,各单位应该模范地遵守国家的有关规定,吸取国内其他企业在这方面的经验教训,加强项目管理,完善可操作的程序,防止“边设计、边施工、边生产”的现象,从源头上杜绝隐患的产生。

(四)要严格现场管理,不断完善和落实HSE管理体系

HSE管理体系被大量国内外石油企业所采用,证明是一种先进的管理方法。各单位应重点把体系运行好,并不断完善和改进,发挥体系在安全生产中的重要作用;关键要将体系运行落实到每个管理层,每个操作岗位,不能把建立体系当成一种形式。应通过体系的有效运行,做到持续改进,不断规范现场作业安全管理,从细节入手,从每位员工做起,减少“三违”现象,实现安全生产。

(五)做好安全培训,完善应急救援工作

各单位虽然在海上安全培训方面做了大量工作,但从检查的情况看,还是有许多方面需要加强。不仅要做好职工岗位操作方面的安全技术培训,而且要加强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的培训和企业安全文化建设,构建企业安全文化氛围。树立珍惜生命的理念,增强职工自觉搞好安全生产的意识和能力,实现“要我安全”向“我要安全”转变。

在应急救援方面,应加强体系建设的完善,提高实用性和可操作性。应加强应急救援的知识培训和实际演练,提高设备操作、应急程序的熟练程度;增强针对性和实用性,加强单位之间的协作,加强与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的联系,形成企业、政府、部门联动的有效机制。

(六)认真做好隐患整改,促进海上石油作业安全生产

各大石油公司要高度重视国家安全监管总局这次督查的情况,作为国际化的大型现代企业,首先要树立接受国家督查、监管的意识。对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不要就事论事,要举一反三,要从深层次、高起点对安全生产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安全管理、安全意识、安全责任、安全投入、各类体系运行的落实工作认真反思和全面审视我们的海上石油作业安全生产工作,要在“预防为主”上下功夫,强化责任主体,督促各企业主要负责人和作业单位将安全生产工作摆到重要位置,认真抓好抓实。对检查出的隐患和问题,能立即整改要立即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要制定整改方案和措施,要落实整改资金和责任人,限期整改。要建立整改情况报告和督办制度,将隐患的整改工作落到实处。

此次督查工作得到了各被检单位的支持和配合,在这里我代表全体督查组成员表示感谢。通报有不妥之处请指正。

二○○五年十一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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