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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厅关于部分中央进口化肥港口交货价格的通知
  • 【发布单位】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发布文号】发改办价格[2005]2634号
  • 【发布日期】2005-12-02
  • 【生效日期】2005-12-02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厅关于部分中央进口化肥港口交货价格的通知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厅关于部分中央进口化肥港口交货价格的通知

(发改办价格[2005]2634号)




中国中化集团公司:

你公司《关于核定进口化肥调拨价格的请示》(中化肥[2005]50号)收悉。根据现行中央进口化肥价格政策规定,经审核,现将你公司经营的部分进口化肥港口交货价格表(附后)印发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表中所列价格为带包装价格,交货地点为港口码头。价格构成包括:折人民币到岸价、保险费、商检费、银行手续费、报关手续费、关税、合理损耗、散装化肥灌包费和你公司合理经营费用。其中复合肥,你公司可以表中价格为基础,在最高上浮3%、下浮不限的幅度内与需求方协商确定具体港口交货价格。

附:中国中化集团公司进口化肥港口交货价格表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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