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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落实软件正版化工作的紧急通知
  • 【发布单位】内蒙古自治区
  • 【发布文号】内政办字〔2005〕359号
  • 【发布日期】2005-11-24
  • 【生效日期】2005-11-24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内蒙古自治区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落实软件正版化工作的紧急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落实软件正版化工作的紧急通知

(内政办字〔2005〕359号)




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二连浩特市、满洲里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地市人民政府使用正版软件的通知》(国办函〔2004〕41号)要求,各地区、各部门应在2005年12月31日前完成使用正版软件工作。2005年8月份,自治区督查组分别赴各盟市对软件正版化工作进行了专项督查。从督查情况看,各盟市使用正版软件工作进展不平衡,如乌兰察布市已完成正版软件采购,进入安装阶段,而有的盟市技术解决方案尚未形成。为确保各地区、各部门在规定期限内完成使用正版软件工作任务,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通知如下:
一、各盟市要从讲政治的高度出发,进一步提高对推进政府部门软件正版化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切实加强对此项工作的领导和监督,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在国务院规定的期限内完成软件正版化工作。
二、目前仍未落实正版软件采购资金的地区,要在2005年12月15日前将采购资金落实到位,各有关部门抓紧做好正版软件的采购和安装工作。
三、各盟市使用正版软件工作领导小组接到本通知后,要向自治区人民政府使用正版软件领导小组办公室(内蒙古版权局)如实报告本地区使用正版软件工作的进展情况。
四、2006年1月,自治区人民政府将派出检查组,对各地区、各部门使用正版软件工作的情况进行全面检查验收,请做好有关准备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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