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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中共哈尔滨市委办公厅、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市委、市政府领导应急指挥松花江饮用水源严重污染的责任分工的通知
  • 【发布单位】哈尔滨市
  • 【发布文号】哈办秘〔2005〕31号
  • 【发布日期】2005-11-23
  • 【生效日期】2005-11-23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哈尔滨市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中共哈尔滨市委办公厅、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市委、市政府领导应急指挥松花江饮用水源严重污染的责任分工的通知

中共哈尔滨市委办公厅、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市委、市政府领导应急指挥松花江饮用水源严重污染的责任分工的通知

(哈办秘〔2005〕31号)




各区、县(市)党委和人民政府,市直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对松花江饮用水源严重污染的防控指挥和有效应对这一涉及公共安全的突发性事件,切实保障全市人民和市区内机关、企事业单位用水安全,维护社会稳定, 市委、市政府决定,市委常委和市政府副市长应急指挥责任分工如下:?

总指挥:杜宇新、石忠信?

具体分工:史文清、王大伟同志负责饮用水、食品等应急商品的市场供应;?

王 颖同志负责道里区;?

邹新生同志负责南岗区;?

姜 明同志负责道外区;?

王世华同志负责自备井供水、供热单位运营及水质监测;?

朴 逸同志负责动力区;?

张少良同志负责平房区;?

陆文君同志负责香坊区;?

张桂华、丛国章同志负责生产企业、食品安全和水上作业等公共安全保障;?

张显友同志负责沿江县(市)。?

特此通知。

中共哈尔滨市委办公厅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05年1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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