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布单位】哈尔滨市
- 【发布文号】哈政发〔2005〕15号
- 【发布日期】2005-11-15
- 【生效日期】2005-11-15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哈尔滨市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哈尔滨市推进依法行政三年计划(2005―2007年)的通知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哈尔滨市推进依法行政三年计划(2005―2007年)的通知
(哈政发〔2005〕15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
现将《哈尔滨市推进依法行政三年计划(2005―2007年)》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五年十一月十五日
哈尔滨市推进依法行政三年计划
(2005―2007年)
为切实推进我市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工作,根据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以下简称《纲要》)和《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意见》(哈政发〔2005〕14号)精神,结合实际,制定本计划。
一、主要目标
进一步推进依法行政,初步完成《纲要》规定主要制度的制定工作;初步实现政府职能转变,各级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依法行政观念明显增强;依法行政能力明显提高,科学化、民主化、规范化的行政决策机制基本形成。基本实现政企分开、政事分开、政社分开,政府履行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基本到位。市和区、县(市)两级政府间职权划分合理,分工明确;同级政府各部门之间职能明晰,配置合理;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行政执法体制基本建立,行政执法监督的各项制度和机制基本建立。层级监督和专门监督明显加强,违法行政行为得到及时纠正。行政责任追究制度得到落实,行政监督效能有所提高。各种预警和应急机制基本建立,防范和化解社会矛盾的机制基本形成。
二、重点工作与责任分工
(一)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加快政府职能转变
1.完善职能争议协调机制。同一行政区域内2个或2个以上行政机关出现职能交叉、职权争议的,由本级人民政府负责协调处理;上下级行政机关之间出现职权争议的,由上级机关的同级人民政府负责协调处理。此项工作由市编委办,市政府法制办负责。
2.创新行政管理方式。建立“一个窗口”受理行政许可,实行联合办理行政许可事项的工作机制,规范行政许可文书格式,逐步推行网上办理行政许可,探索建立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的方式。完善运用行政规划、行政指导、行政合同等间接管理、动态管理和事后监督管理等对经济和社会事务实施事后管理的相关办法。此项工作由市政府法制办、市政府行政服务中心,市编委办、监察局、信息产业局等有关部门负责。
3.完善紧急状态预警和应急机制。建立健全公共卫生、治安、消防、道路交通等涉及公共安全的突发事件预警和应急机制,构筑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组织、检测与信息发布、控制与处理、物质保障和制度体系,提高政府应对突发事件和风险的能力。此项工作由市政府办公厅牵头负责,市政府法制办等有关部门参加。
4.引导、规范行业自律组织和中介机构。明确政府与行业自律组织和中介机构之间的关系。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逐步将行政许可中资格、资质的认定权转移给行业协会,从机构形式和组织制度上摆脱行业自律组织和中介机构与行政部门的从属关系,实现真正脱钩,保证行业自律组织和中介机构的独立性,发展独立、公正、规范的各类行业协会、商会等自律组织,强化对行业自律组织和中介机构的监督,逐步建立引导和规范行业自律组织和中介机构的相关制度。此项工作由市政府法制办,市编委办、民政局、工商局负责。
5.完善依法行政的财政保障机制。逐步完善集中统一的公共财政体制,逐步实现规范的部门预算,统筹安排和规范使用财政资金;进一步清理和规范行政事业性收费;行政机关不得设立任何形式的“小金库”;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制度,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罚没收入必须全部上缴财政,严禁以各种形式返还。此项工作由市财政局、物价局负责。
6.完善多元化社会保障体系。完善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制度,推进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健全失业保险制度,实现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向失业保险并轨;积极探索机关和事业单位社会保障制度改革;完善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探索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大病救济和合作医疗等保险制度。此项工作由市政府法制办,市发改委、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卫生局、民政局、财政局负责。
7.推进政务信息公开。将政务信息公开作为各级行政机关施政的一项基本制度。行政机关办理的行政事项,除涉及国家秘密和依法受到保护的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事项外,应当向社会公开;提高政府工作的透明度,科学界定政务信息与其他信息、公开与不公开的标准,完善政务信息公开方式,整合媒体、档案、图书馆、社区服务、电信服务等信息公开和获取渠道,建立健全政府公告和新闻发布制度,办好免费赠阅的《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公报》。完善政府门户网站建设,建立网上政务信息发布平台。此项工作由市政府办公厅牵头负责,市政府法制办、研究室,市信息产业局参加。
8.完善政府和部门服务承诺制度。严格遵守诚实信用原则,探索政府信用公众评价制度,认真落实各项承诺措施,不断提高政府公信力和诚信度。此项工作由市政府办公厅,市信息产业局,市各有关部门负责。
(二)建立健全科学民主决策机制
完善政府决策机制。认真落实《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确立的各项决策制度,健全决策规则,规范决策程序,强化决策责任。建立和完善重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专家咨询和评估制度、决策听证和公示制度、决策责任追究制度。此项工作由市政府办公厅、法制办、研究室,市监察局负责。
(三)提高制度建设质量
进一步提高政府立法工作质量。按照立法进程与改革进程相适应的要求和突出重点、统筹兼顾的原则, 围绕我市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和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需要,确定年度立法计划并严格执行。进一步完善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完善立法调研、征求意见、立法听证和咨询论证制度,研究制定立法成本和效益分析、定期评估制度。及时清理与法律、法规相抵触或规定不一致的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此项工作由市政府法制办牵头负责。
(四)理顺行政执法体制
1.深入推进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开展行政机关内部集中行政处罚权或综合执法工作,行政机关下设多个机构行使行政处罚权的,应当合并组建综合执法机构。在区、县(市)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和扩大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范围试点工作;在试点工作基础上,在县(市)全面实行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制度。此项工作由市政府法制办,市编委办,市有关部门和区、县(市)人民政府负责。
2.积极开展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工作。在联合办理、集中办理行政许可事项基础上,积极探索实施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的有效途径和方式。此项工作由市政府法制办,市编委办,市有关部门负责。
3.完善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确认制度。定期对本行政区域内的行政执法主体及其行政执法权限进行审查、清理、确认,并向社会公告。此项工作由市政府法制办,市编委办,市有关部门负责。
(五)加快程序制度建设
1.进一步完善行政执法责任制。按照依法界定执法职责、科学设定执法岗位、严格规范执法程序的原则,将本机关承担的行政执法职责、任务细化分解落实到人,并明确执法依据、执法程序和执法标准。行政机关的主要负责人要与本级人民政府签订行政执法责任状。此项工作由市政府法制办,市编委办、人事局、监察局,各行政执法部门负责。
2.建立健全各项行政执法制度。进一步完善行政执法公示、行政执法听证、行政执法人员持证执法等执法制度。建立健全行政执法案卷评查、行政机关行使自由裁量权制约制度。此项工作由市政府法制办,各行政执法部门负责。
3.完善有关实施行政处罚的各项制度。进一步完善行政处罚告知、行政处罚调查取证与审核决定分开、重大行政处罚集体讨论、行政处罚决定送达、罚缴分离等有关制度,认真组织贯彻实施。此项工作由具有行政处罚权的市政府各有关部门负责。
4.完善有关实施行政许可的各项制度。制定行政许可受理、行政许可申请审查、行政许可决定、行政许可决定送达、实施行政许可特别程序以及对被许可人实施行政许可情况的监督检查等制度,认真组织贯彻实施。此项工作由具有行政许可权的市政府各有关部门负责。
(六)完善行政监督制度和机制
1.完善各项行政执法监督制度。进一步完善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备案审查、行政执法投诉、执法情况统计、行政执法情况报告等各项监督制度。此项工作由市政府法制办,市各有关部门负责。
2.进一步完善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制度。严格实施行政执法责任制,建立公开、公平、公正的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制度,评议考核应当听取公众的意见。此项工作由市政府法制办,市编委办、人事局、监察局,各行政执法部门负责。
3.落实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制度。进一步完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履行法定职责或者违法行使职权行为的行政责任追究制度,界定行政责任追究范围,规范责任追究程序。具体行政执法行为被有权机关撤销、确认为违法或者责令履行义务的,依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人的行政责任。此项工作由市政府法制办,市编委办、人事局、监察局,各行政执法部门负责。
4.加强行政复议工作。完善行政复议工作程序,建立健全行政复议听证、合议、专家咨询制度,完善和落实行政复议简易程序规定,及时解决行政争议。此项工作由市政府法制办负责。
5.完善行政赔偿制度。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得赔偿,行政赔偿费用由财政纳入预算予以保证。探索建立行政赔偿听证、协商、和解制度。此项工作由市财政局,市各有关部门负责。
(七)探索化解社会矛盾的解决机制
1.加强人民调解工作。建立健全人民调解制度,在巩固村民、社区居民调解委员会的基础上,加强乡(镇)、街道和企事业单位人民调解组织建设。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解决的纠纷,有民事权利义务内容的,或者当事人要求制作书面调解协议的,应当制作调解书。此项工作由市司法局、信访办,市政府法制办等有关部门负责。
2.加强信访工作。完善信访制度,畅通信访渠道,及时办理信访事项,切实解决人民群众通过信访举报反映的问题,并保障信访人、举报人的权利和人身安全。对可以通过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法律程序解决的信访事项,应当引导当事人通过法律途径解决。此项工作由市信访办,市政府法制办负责。
(八)增强依法行政观念和能力
1.加强《纲要》的学习和培训工作。把《纲要》纳入行政机关的学习计划。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好《纲要》的学习、培训工作,确保《纲要》得到正确理解,全面执行。此项工作由市人事局,市政府法制办负责。
2.提高领导干部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各级领导干部要带头学习法律、法规和规章,增强依法行政意识,提高运用法律手段解决问题的能力和水平。建立并实行领导干部任职前法律知识考试制度。把依法行政、依法办事的能力和水平作为考核领导干部的一项重要内容。此项工作由市人事局,市政府法制办负责。
3.建立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法律知识学习和培训制度。采取自学与集中培训相结合、以自学为主的方式,组织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学习通用法律知识和与本职工作有关的专门法律知识,提高运用法律手段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和水平。将法律知识列入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考试录用、资格考试的内容。对行政执法人员实行岗前培训和定期轮训,并将依法行政情况作为年终考核评定档次的重要依据。此项工作由市人事局,市政府法制办负责。
(九)加强政府法制机构和队伍建设
区、县(市)人民政府要按照省、市编委办关于法制工作机构和人员编制的要求设置法制机构,配齐工作人员;市政府各部门法制机构和工作人员的配备要与建设法治政府任务要求相适应。此项工作由市编委办,市政府法制办负责组织市各有关部门和各区、县(市)人民政府落实。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
建立市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市长任组长,主管常务副市长任副组长,成员由市政府有关部门负责同志组成。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政府法制办,负责组织开展全市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调查研究,制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总体方案和年度实施意见,协调、督促、指导全市推进依法行政的各项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主动配合,积极参与,认真完成所承担的任务。各区、县(市)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门也应建立相应组织,负责本地区、本部门的依法行政工作。
(二)科学规划
各区、县(市)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门要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制订具体办法和配套措施,确定不同阶段的工作重点,有计划、分步骤地推进依法行政工作,做到3年有计划、年度有安排。
(三)定期报告
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情况,市政府每年要向省政府、市人大常委会报告,向市政协通报;各区、县(市)政府每年要向市政府和本级人大常委会报告,向本级政协通报;政府工作部门每年要向本级政府报告。
(四)加强督查
市政府将对全市推进依法行政工作情况进行督查。具体督查工作由政府法制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并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民主党派有关人士、群众代表参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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