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离婚
  • 社保
  • 五险一金
  • 结婚
  • 公积金
  • 商标
  • 产假
  • 按揭
  • 廉租房
  • 欠薪
  • 营业执照
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修改龙岩市中心城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批复
  • 【发布单位】福建省
  • 【发布文号】闽政文[2005]526号
  • 【发布日期】2005-11-15
  • 【生效日期】2005-11-15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福建省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修改龙岩市中心城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批复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修改龙岩市中心城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批复

(闽政文[2005]526号)




龙岩市人民政府:

《龙岩市人民政府关于申请调整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东山机电加工通用厂房和东山机械加工通用厂房项目涉及中心城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请示》(龙政综〔2005〕316号)收悉。经研究,同意你市上报的中心城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方案,将35.6453公顷土地(其中耕地35.6453公顷)调整列入规划建设用地区,并相应修改龙岩市中心城区及新罗区、曹溪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各项目建设按规定办理规划选址、环境保护、建设用地等审批手续。

福建省人民政府
二○○五年十一月十五日

“好律师网”提供的法律法规及相关资料仅供您参考。您在使用相关资料时应自行判断其正确、可靠、完整、有效和及时性;您须自行承担因使用前述资料信息服务而产生的风险及责任。

close
使用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