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离婚
  • 社保
  • 五险一金
  • 结婚
  • 公积金
  • 商标
  • 产假
  • 按揭
  • 廉租房
  • 欠薪
  • 营业执照
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海关总署公告2005年第56号
  • 【发布单位】海关总署
  • 【发布文号】海关总署公告2005年第56号
  • 【发布日期】2005-11-15
  • 【生效日期】2005-11-20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海关总署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海关总署公告2005年第56号

海关总署公告2005年第56号

关于原产于法罗群岛的进口货物适用最惠国关税税率




法罗群岛(英文名称:the Faroe Islands,国别代码:357)作为丹麦的单独关税区,享有世界贸易组织(WTO)成员同等地位。对原产于法罗群岛的进口货物,适用最惠国关税税率。

本公告自2005年11月20日起执行。

特此公告。

二○○五年十一月十五日

“好律师网”提供的法律法规及相关资料仅供您参考。您在使用相关资料时应自行判断其正确、可靠、完整、有效和及时性;您须自行承担因使用前述资料信息服务而产生的风险及责任。

close
使用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