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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修改福州市仓山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批复
  • 【发布单位】福建省
  • 【发布文号】闽政文[2005]523号
  • 【发布日期】2005-11-11
  • 【生效日期】2005-11-11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福建省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修改福州市仓山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批复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修改福州市仓山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批复

(闽政文[2005]523号)




福州市人民政府:

《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仓山区金山工业集中区福湾片义序五金机电项目用地要求修改仓山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请示》(榕政〔2005〕283号)收悉。经研究,同意你市上报的仓山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方案,将63.1031 公顷土地(其中耕地23.1556公顷)列入规划建设用地区,并相应修改仓山区及盖山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各项目建设按规定办理规划选址、环境环保、建设用地等审批手续。

福建省人民政府
二○○五年十一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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