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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质监局关于在全省开展质量兴市工作意见的通知
  • 【发布单位】广东省
  • 【发布文号】粤府办〔2005〕90号
  • 【发布日期】2005-11-04
  • 【生效日期】2005-11-04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广东省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质监局关于在全省开展质量兴市工作意见的通知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质监局关于在全省开展质量兴市工作意见的通知

(粤府办〔2005〕90号)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省质监局《关于在全省开展质量兴市工作的意见》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五年十一月四日


关于在全省开展质量兴市工作的意见
(省质监局 二○○五年十月三十一日)

为进一步贯彻实施国务院《质量振兴纲要(1996年―2010年)》(国发〔1996〕51号,以下简称《纲要》),以质量振兴带动地方经济走质量效益型发展道路,提升我省产业竞争力,促进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现就全省开展质量兴市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本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广泛动员全社会开展质量振兴活动,坚持“以质取胜”战略,促进经济结构调整和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实现经济发展速度和结构、质量、效益的统一,全面提升我省产业竞争力,促进经济持续稳定健康发展,为建设经济强省、文化大省、法治社会、和谐广东,实现富裕安康作出积极贡献。

二、总体目标
到2010年,全省各地产品质量、工程质量、服务质量和环境质量要达到以下目标:
(一)产品质量。
1.国家重点产品可比性跟踪监督抽查合格率、主要工业产品国家级和省级产品质量平均抽查合格率两项指标,珠江三角洲地区达到95%,东西两翼、粤北地区达到90%以上。
2.创建一批名牌产品和免检产品。通过持续的质量改进,在主要产业、支柱行业中创建和培育一批居行业前列、有较强竞争力和生产规模的中国名牌产品、中国驰名商标、商务部重点培育和发展的出口名牌、国家免检产品、广东省名牌产品和广东省著名商标、区域品牌。
3.企业质量管理水平上新台阶。大力推广应用先进质量管理方法,珠江三角洲地区产值1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工业企业和出口创汇企业全部(东西两翼、粤北地区90%以上)通过质量体系认证;珠江三角洲地区85%以上(东西两翼、粤北地区75%以上)中型企业通过质量体系认证;珠江三角洲地区60%以上的小型企业(东西两翼、粤北地区50%以上)贯彻ISO9000质量标准,通过质量体系认证,质量管理水平明显提高。主要产业的企业质量管理水平接近或达到国际先进水平,争取一批重点骨干企业获得全国质量管理卓越企业、先进企业荣誉称号或国家质量奖。
4.依法监管企业生产。国家实行生产许可证管理、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管理和强制性认证管理、市场准入制度管理产品的生产企业,要全部持证生产;国家产业政策规定限制发展和明令淘汰的产品要得到有效清理。
5.大力实施技术标准战略,全面推行企业生产标准化和完善计量管理。基本消除无标生产现象,产品标准覆盖率持续保持在98%以上;至“十一五”规划后期,本地区主要产业的重点产品珠江三角洲地区85%以上(东西两翼、粤北地区75%以上)采用国际标准或国外先进标准生产。要积极组织企业开展创建“标准化良好行为”活动,鼓励企业参与行业标准、国家标准、国际标准的修订工作。大型工业企业贯彻GB/T19022-ISOl0012标准并通过计量检测体系确认;珠江三角洲地区60%(东西两翼、粤北地区50%)的中型企业通过二级计量保证体系确认;珠江三角洲地区50%(东西两翼、粤北地区40%)的小型企业通过三级计量保证体系确认。
6.农产品总体质量水平显著提高。围绕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需要,大力推进农业标准化。地方大宗、特色、外向型农产品和主要食用农产品全面实施标准化生产,产品符合质量安全标准,生产过程严格执行无公害农产品标准。新建一批国家级和省级农业标准化示范区,培育一批在国内外市场知名度较高的广东省名牌农产品品种。
7.制售假冒伪劣产品现象得到有效遏制。制假售假违法行为严重的重点区域、重点市场得到有效整治,市场上假冒伪劣产品得到有效遏制,基本清除区域性制假售假现象,消费者和名优企业投诉大幅减少,建立较完善的企业诚信机制。
(二)工程质量。
竣工的工程质量全部达到国家标准或规范要求,省重点工程建设项目和大中型工程综合试车和投产、验收一次性合格,其他工程建设项目一次验收合格率达到96%以上。
(三)服务质量。
初步实现服务质量制度化、程序化、标准化。本地区第三产业(交通、旅游、医疗卫生等服务行业)全面推行国家服务质量标准及环境管理标准,骨干服务企业和重点服务项目适应国际市场竞争的要求,达到国际水平,获得质量体系认证,用户满意度明显提高,创建一批名牌服务机构。
(四)环境质量。
环境质量明显改善。积极推行企业清洁生产,落实省市重点污染源全面达标工作,稳步推行ISO14000环境管理体系认证,发展循环经济,促进新型工业发展;主要工业企业污染物排放全面达到国家标准要求,并达到国内先进水平;饮用水源水质达标率95%以上;城市环境空气质量达到GB3095-1996二级标准的天数占全年的比例大于90%。

三、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各地、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提高认识,把质量兴市工作作为推动本地区产业结构优化升级,提高本地区产业市场竞争力和国际竞争力,促进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的一项重要工作,摆上政府工作的议事日程,切实加强领导。各地级以上市、各县(市、区)要建立由政府统一领导,有关部门参加的工作协调机制,负责质量兴市工作的统筹规划、组织协调、指导监督、宣传教育、考核检查等工作。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齐抓共管,积极推进质量兴市活动。
(二)精心策划,积极推进。各地级以上市政府要按照国务院《纲要》的总体要求和本意见提出的总体目标,结合本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在分析本地区主要产业和重点企业现状和发展前景的基础上,提出本地区产品质量、工程质量、服务质量和环境质量目标,并制定切实可行的具体措施和实施方案,坚持“以点带面、分批实施、扎实推进、务求实效”的方针,在认真搞好试点的基础上,全面开展质量兴市活动。
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各自的职责,认真制订工作方案,研究出台相应的政策措施,把质量兴市与落实国家和省对质量工作的整体部署结合起来,与建立落实质量责任制结合起来,与整顿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结合起来,与实施名牌带动战略以及落实打假工作责任制结合起来,积极培育和发展质量好、市场占有率高、经济效益显著的名牌产品,努力扩大名牌效应,打造名牌产品舰队,增强本地区产品的市场竞争力,推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促进产品质量、工程质量、服务质量和环境质量的全面提升。
(三)建立机制,营造氛围。要建立政府、部门、企业三级工作责任体系,动员广大企业和社会各界共同参与质量兴市活动。各级政府要建立质量兴市工作责任制,及时总结推广先进经验,表彰先进地区、单位和个人,积极开展创建全国质量兴市先进单位活动。要充分发挥行业协会、质量管理协会等中介组织的作用,加强行业自律和对行业质量监督,积极组织开展质量兴企、质量兴业活动。要积极引导企业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建立完善企业标准体系、计量检测体系和质量管理体系;加大质量兴企投入,积极开展质量技术培训,强化质量管理,并密切配合相关部门做好质量兴市工作。同时,要充分利用报纸、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大力宣传有关法律法规,宣传质量兴市工作重要意义和要求,宣传名牌产品和质量管理优秀企业,并对各种质量违法违规行为进行舆论监督,为开展质量兴市工作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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