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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实施意见
  • 【发布单位】山西省
  • 【发布文号】晋政发〔2005〕33号
  • 【发布日期】2005-10-25
  • 【生效日期】2005-10-25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山西省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实施意见

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实施意见

(晋政发〔2005〕33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厅,各直属机构:
2004年3月22日,国务院印发了《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国发〔2004〕10号,以下简称《纲要》)。为了贯彻落实好《纲要》,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从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高度,把贯彻落实《纲要》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政府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
《纲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总结了近年来推进依法行政的经验,适应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新形势和依法治国的进程,明确规定了今后10年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指导思想和具体目标、基本原则和要求、主要任务和措施,是建设法制政府的纲领性文件。各级各部门都要从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高度,充分认识《纲要》的重大意义,把贯彻落实《纲要》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政府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切实抓紧抓好,把《纲要》提出的各项任务落到实处,为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提供保障。
二、突出重点,明确分工
贯彻落实《纲要》是一项全局性和长期性的系统工程。各级各部门要根据各自的职能,明确工作任务,突出工作重点,抓好各项工作的落实。
现就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单位重点工作任务分工如下:
(一)建立健全科学民主决策机制。
积极研究界定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各部门的行政决策权,完善政府内部决策规则、决策程序以及行政决策的监督制度和机制,按照“谁决策、谁负责”的原则,建立健全决策责任追究制度。建立健全公众参与、专家论证和政府决定相结合的行政决策机制。(省人民政府办公厅牵头,省人民政府研究室、省编办、省监委、省行政学院、省社科院配合)
(二)提高制度建设质量。
1.围绕制度建设的基本要求,按照条件成熟、突出重点、统筹兼顾的原则,制定政府立法工作计划,做到立法决策与改革决策相统一,立法进程与改革进程相适应。(省人民政府法制办牵头,相关部门配合)
2.改进政府立法工作方法,提高公众参与程度,实行立法工作者、实际工作者和专家学者三结合,建立健全专家咨询论证制度、立法征求意见制度。研究建立有关听取和采纳意见情况的说明制度。探索建立政府有关立法项目尤其是经济立法项目的成本效益分析制度。(省人民政府法制办牵头,相关部门配合)
3.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制度,方便公众对公开的政府信息的获取、参阅。(省人民政府办公厅牵头,省人民政府法制办等相关部门配合)
4.建立健全规章修改和废止的工作制度以及规章、规范性文件的定期清理和定期评价制度。(省人民政府法制办牵头,相关部门配合)
(三)转变政府职能,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
1.科学划分和规范各级行政机关的职能和权限,科学、合理设置政府机构,核定人员编制,实现职能、机构和编制的法定化,加强对各级行政机关职能争议的协调。(省编办负责)
2.完善各类市场监管制度,确保依法履行市场监管职能,保证市场监管的公正性和有效性,消除不正当竞争,打破部门保护、地区封锁和行业垄断,建设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现代市场体系。研究进一步转变经济调节和市场监管的新方式,切实把政府经济管理职能转到主要为市场主体服务和创造良好发展环境上来。(省发展改革委、省经委、省国土资源厅、省建设厅、省交通厅、省商务厅、省工商局、省质监局、省物价局、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人民政府经济研究中心各自负责)
3.研究推进政企分开、政事分开,采取政府公共管理职能与政府履行出资人职责分开的具体措施,加强对行业组织的引导,加大对中介机构的规范和监督管理。(省编办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经委、省监委、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人事厅、省商务厅、省国资委、省工商局、省物价局、省人民政府经济研究中心、省行政学院、省社科院配合)
4.拟订、完善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法规、规章制度。(省劳动保障厅牵头,省卫生厅、省民政厅、省人事厅、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配合)
5.建立健全各种预警和应急制度和机制,提高政府应对突发事件和风险的能力,妥善处理各种突发事件,维持正常的社会秩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牵头,相关部门配合)
6.建立健全有关集中统一的公共财政体制制度,实现规范的部门预算。(省财政厅牵头,相关部门配合)
7.完善相关制度,清理和规范行政机关、事业单位收费。(省财政厅牵头,省物价局等相关部门配合)
8.完善相关制度,规范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工资和津贴、补贴,解决同一地区不同行政机关相同职级工作人员收入差距较大的问题。(省人事厅牵头,省财政厅等相关部门配合)
9.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清理行政许可项目,规范行政许可行为,创新政府管理方式。(省监委牵头,省编办、省人民政府法制办等相关部门配合)
10.建立健全行政机关归集和公布企业信用信息制度,加强信用体系建设,依法强化企业信用监管,促进信息公开与共享,为社会提供信息服务。加快电子政务和信用信息系统建设,推进政府上网工程的建设和运用,扩大政府网上办公的范围,逐步实现政府部门之间的信息互通和资源共享。(省人民政府办公厅牵头,省工商局、省发展改革委等相关部门配合)
(四)理顺行政体制,规范行政行为。
1.研究建立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行政执法体制。完善相关制度和工作机制,继续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探索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推进综合执法试点。完善行政执法机关的内部监督制约机制。(省人民政府法制办牵头,省编办、省监委、省财政厅配合)
2.建立健全有关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强制等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制度,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有关监督检查记录、证据材料和执法文书进行立卷归档。(省人民政府法制办牵头,相关部门配合)
3.建立健全行政执法主体和行政执法人员资格制度。(省人民政府法制办牵头,省编办、省人事厅配合)
4.建立健全行政执法责任制,依法界定执法职责,科学设定执法岗位,规范执法程序。建立公开、公平、公正的评议考核制度和执法过错或错案责任追究制。探索建立行政执法绩效评估、奖惩机制和办法。(省人民政府法制办牵头,省监委、省编办、省人事厅配合)
(五)探索高效、便捷和成本低廉的防范、化解社会矛盾的机制。
1.建立健全相关制度,开展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积极探索解决民事纠纷的新机制。加强基层司法所的建设,完善人民调解制度,预防和化解民事纠纷。(省司法厅牵头,省信访局、省国土资源厅、省建设厅、省劳动保障厅、省人民政府法制办等相关部门配合)
2.认真实施《信访条例》,积极探索完善信访制度,形成解决矛盾纠纷的新机制。(省信访局牵头,相关部门配合)。
(六)完善行政监督制度和机制,强化对行政行为的监督。
1.完善对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监督制度和机制,做到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建立依法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提出异议的处理机制和办法。(省人民政府法制办牵头,相关部门配合)
2.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完善行政复议程序,加强队伍建设,提高工作人员的素质,做好行政复议工作。探索提高行政复议工作质量的新方式、新举措。完善行政复议责任追究制度。(省人民政府法制办牵头,相关部门配合)
3.完善并严格执行行政赔偿制度,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得赔偿。建立健全行政补偿制度。(省财政厅牵头,相关部门配合)
4.探索建立行政赔偿程序中的听证、协商、和解制度。(省人民政府法制办牵头,相关部门配合)
5.建立健全上级行政机关对下级行政机关的经常性监督制度,探索层级监督的新方式,强化上级行政机关对下级行政机关的监督。(省人民政府办公厅牵头,省监委、省人民政府法制办配合)
6.完善相关制度和机制,确保专门监督机关切实履行职责,依法独立开展专门监督,并与检察机关密切配合,及时通报情况,形成监督合力。(省监委和省审计厅分别负责)
7.拓宽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行政行为实施监督的渠道,完善监督机制,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实施监督创造条件。完善群众举报违法行为的制度。研究建立对新闻媒体反映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并依法及时作出处理的工作机制。(省监委牵头,省人民政府办公厅、省信访局配合)
(七)提高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依法行政的观念和能力。
1.研究建立领导干部学法制度,定期或者不定期对领导干部进行依法行政知识培训。研究建立领导干部任职前法律知识考试制度。(省司法厅牵头,省人民政府法制办、省人事厅配合)
2.研究建立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学法制度,强化行政机关工作人员通用法律知识以及专门法律知识等依法行政知识的培训。(省人事厅牵头,省司法厅、省人民政府法制办配合)
3.建立和完善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依法行政情况考核制度,制定具体的措施和办法,把依法行政情况作为考核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重要内容。(省人事厅牵头,省人民政府法制办等相关部门配合)
4.采取各种形式,加强普法和法制宣传,增强全社会尊重法律、遵守法律的观念和意识,积极引导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维护自身权益,逐步形成与建设法治政府相适应的良好社会氛围。(省司法厅牵头,省人民政府法制办等相关部门配合)
(八)完善措施,切实全面推进依法行政。
1.研究建立上级行政机关对下级行政机关贯彻《纲要》情况的监督检查制度。对贯彻落实《纲要》不力的,要严肃纪律,追究有关人员相应的责任。(省人民政府办公厅牵头,省监委、省人民政府法制办配合)
2.研究建立各级人民政府定期向本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和上一级人民政府,以及各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定期向本级人民政府报告推进依法行政情况的制度。(省人民政府办公厅牵头,省人民政府研究室、省人民政府法制办等相关部门配合)
3.研究切实加强政府法制机构和队伍建设的具体措施和办法,确保充分发挥政府法制机构在依法行政方面的参谋、助手和法律顾问的作用,并为他们开展工作创造必要的条件。(省编办牵头,省财政厅、省人民政府法制办配合)
4.研究建立公职律师制度,并借鉴外省经验,探索相关工作模式。(省司法厅牵头,省人民政府法制办、省编办配合)
三、加强领导,精心规划,加大宣传,强化检查,切实把《纲要》提出的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纲要》的贯彻落实,关系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进程,关系法治政府的建设,是一项全局性和长期性的系统工程,要常抓不懈。各市、县人民政府,省直各部门要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和安排,采取有效措施,狠抓落实。
(一)加强领导,把《纲要》的贯彻落实摆上重要日程。主要负责同志要切实担负起贯彻执行《纲要》,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第一责任人的责任,一级抓一级,逐级抓落实。牵头部门和单位要切实担负起统筹协调的责任,明确工作进度,认真组织协调,坚持重大问题主动协商、共同研究,充分发挥有关方面的积极性。其他相关部门要主动配合,积极参与,共同完成好所承担的任务。
(二)制定规划,分步推进。各市、县人民政府,省直各部门要从实际出发,制定本地区、本部门或者本单位贯彻落实《纲要》的实施意见、具体办法和配套措施,确定不同阶段的目标要求,要突出重点,分步实施,整体推进,确保《纲要》全面、正确执行。
(三)注重制度建设,以创新的精神做好工作。抓紧制定和完善《纲要》的配套政策措施,形成有利于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制度环境。对依法行政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要及时进行调查研究,分析对策,提出切实可行的政策措施。对全面推进依法行政中形成的经验要及时总结,不断推进依法行政的理论创新、制度创新、机制创新和方法创新。
(四)加大宣传力度,营造有利于贯彻落实《纲要》,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舆论环境。各市、县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要抓紧制定宣传工作方案,采取多种形式,大力宣传《纲要》的基本精神和主要内容,把思想统一到《纲要》的精神上来。要通过组织自学和举办培训班、研讨会、报告会等方式,使相关人员不断加深对《纲要》的理解,提高认识。
(五)加强督促检查,狠抓工作落实。各市、县人民政府,各部门要对照工作规划、目标要求和工作进度,抓好督促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省、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的法制机构要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认真做好协调服务、督促指导、政策研究和情况交流工作,为贯彻执行《纲要》、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充分发挥参谋、助手和顾问的作用。

二○○五年十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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