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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水利部、人事部关于做好全国水利系统先进集体和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评选工作的通知
  • 【发布单位】水利部、人事部
  • 【发布文号】--
  • 【发布日期】2005-10-19
  • 【生效日期】2005-10-19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水利部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水利部、人事部关于做好全国水利系统先进集体和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评选工作的通知

水利部、人事部关于做好全国水利系统先进集体和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评选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厅(局)、水利(水务)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事局、水利局,水利部机关各司局、直属各单位:

自2002年以来,全国水利系统广大职工在党中央、国务院的正确领导下,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按照牢固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大力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开拓进取,扎实工作,全面推进可持续发展水利,水资源统一管理和调度得到进一步加强,重点水利工程建设和节水型社会建设稳步推进,水利规划、防汛抗旱、农村水利、水土保持、农村水电建设等各项工作取得了很大成绩,涌现出一批先进集体和个人。为树立典型,鼓励先进,弘扬无私奉献精神,充分调动广大水利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进一步推动水利的改革和发展,人事部、水利部决定评选表彰一批全国水利系统先进集体和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表彰名额
(一) 评选范围
全国水利系统各级机关、企事业单位及职工。
(二)表彰名额
全国水利系统先进集体80个,全国水利系统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200名(推荐名额分配表见附件2)。
二、评选条件
(一)先进集体评选条件
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努力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认真落实中央水利方针,探索新的治水思路,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三个文明"一起抓,带领职工开拓进取,完成各项工作任务;领导班子团结,作风民主、廉洁奉公,有较强的凝聚力和战斗力。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在水利基础设施建设和水利工程管理中成绩突出;
2、在水资源开发、利用、治理、配置、节约、保护中取得重大成绩;
3、在防汛抗旱方面作出重大贡献,产生重大社会效益和减灾效益;
4、在水利规划、节水型社会建设、农村水利、水土保持、水电建设、科研教育等方面成效显著;
5、在开展多种经营、努力发展经济方面成效显著;
6、在精神文明建设中取得显著成绩;
7、在其他方面作出重大成绩。
(二)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评选条件
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党的基本路线,遵纪守法,反对邪教,热爱水利事业,认真完成本职工作。并有下列表现之一:
1、热爱本职工作,潜心钻研业务,在水资源管理、水利建设与管理、规划设计、农村水利、水土保持、水电建设、科研教育、立法执法、生产经营等方面取得显著成绩;
2、积极献计献策,提出合理化建议,或有创造发明、技术革新,产生较大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3、在防洪抢险、救灾等特定环境或紧急情况下,不畏艰难,奋不顾身,千方百计完成任务;顾全大局,团结治水,依法治水,作出显著成绩;
4、模范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纪律,廉洁奉公,同违法违纪行为作斗争,有显著功绩;
5、在精神文明建设方面表现突出;
6、在其他方面作出重大成绩。
三、评选办法和要求
(一)评选工作由各级政府水利和人事部门共同负责组织。在评选中要严格标准,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实事求是,坚持群众路线,自下而上逐级审核,报水利部和人事部批准。
(二)评选要面向基层,面向生产、工作一线。不担任行政领导职务的普通干部、工人要占一定比例。厅局级机关和厅局级及以上公务员(含依照公务员管理的机关和工作人员)原则上不参加评选。对推荐的机关领导成员,要按照管理权限,征得主管部门同意,并征求纪检、监察部门意见。
(三)评选工作要严格按照评选条件进行,保证质量。对推荐的先进集体和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要在一定的范围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7天。
(四)申报先进集体和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需分别填写《全国水利系统先进集体呈报审批表》(见附件3)或《全国水利系统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呈报审批表》(见附件4)一式三份。以上材料要求重点突出,内容真实,字迹工整,文字精炼(2000字以内),于2005年11月25日前报水利部人事劳动教育司。
(五)地方各级政府水利和人事部门要认真负责,精心组织,秉公办事,不得弄虚作假;要加强配合与协作,共同做好评选表彰工作。
四、奖励办法
对评选出的先进集体,由人事部、水利部授予"全国水利系统先进集体"荣誉称号,颁发奖牌和证书;对评选出的先进个人,由人事部、水利部授予"全国水利系统劳动模范"或"全国水利系统先进工作者"荣誉称号,颁发奖章和证书。"全国水利系统劳动模范" 荣誉称号授予企业职工,"全国水利系统先进工作者"荣誉称号授予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五、组织领导
人事部和水利部联合组成全国水利系统先进集体和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见附件1)。办公室设在水利部人事劳动教育司,负责评选的日常工作。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可视情况成立相应机构。
联 系 人:童志明、项新锋
联系电话:(010)63202777、63202729
传 真:(010)63202754
地 址:北京市宣武区白广路2条2号(水利部人事劳动教育司)
邮 编:100053

附件:
1、全国水利系统先进集体和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成员名单
2、全国水利系统先进集体和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推荐名额分配表
3、全国水利系统先进集体呈报审批表
4、全国水利系统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呈报审批表


2005-1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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