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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文化部关于同意邀请美籍华裔大提琴演奏家马友友及新加坡指挥家水蓝到上海演出的批复
  • 【发布单位】文化部
  • 【发布文号】文市函〔2005〕1997号
  • 【发布日期】2005-10-13
  • 【生效日期】2005-10-13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文化部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文化部关于同意邀请美籍华裔大提琴演奏家马友友及新加坡指挥家水蓝到上海演出的批复

文化部关于同意邀请美籍华裔大提琴演奏家马友友及新加坡指挥家水蓝到上海演出的批复

(文市函〔2005〕1997号)




上海市文化广播影视管理局:

你局沪文广影视[2005]1386号请示收悉。

经研究,同意上海大剧院邀请美籍华裔大提琴演奏家马友友及新加坡指挥家水蓝,于2005年11月13日至14日到上海演出。

请主办单位严格按照《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组织演出,并依法纳税。

请你局做好监督检查工作。

此复。


二○○五年十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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