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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地方法规> 郑州市人民政府全市开展劣质奶粉和饮料专项整治方案
  • 【发布单位】郑州市
  • 【发布文号】郑政文〔2004〕144号
  • 【发布日期】2004-07-05
  • 【生效日期】2004-07-05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法律图书馆新法规速递
  • 【所属类别】地方法规

郑州市人民政府全市开展劣质奶粉和饮料专项整治方案

郑州市人民政府全市开展劣质奶粉和饮料专项整治方案

(郑政文〔2004〕14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现将《全市劣质奶粉和饮料专项整治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二○○四年七月五日


全市劣质奶粉和饮料专项整治方案

“安徽阜阳劣质奶粉”事件发生后,市委、市人民政府高度重视,立即组织有关部门认真开展了对生产和销售劣质奶粉案件的查处工作。全市各级工商、质监、卫生等部门认真开展市场普查,全面清剿劣质奶粉,查处大案要案,取得了较好成效。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大劣质奶粉案件查处力度的紧急通知》(豫郑办明电〔2004〕119号)和《河南省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关于印发劣质奶粉和饮料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豫食药安〔2004〕8号)精神,为了确保人民群众的安全健康,在全市开展劣质奶粉和饮料的专项整治工作。

一、组织领导

按照豫郑办明电〔2004〕119号的要求,为加强对劣质奶粉和饮料专项整治工作的领导,成立郑州市劣质奶粉饮料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副市长胡荃任组长,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李宪召任副组长,市有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

二、职责分工

(一)各级人民政府的主要领导是当地食品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是直接责任人;

(二)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对奶粉和饮料生产领域的监督检查和查处工作,并负责将专项整治情况向市药品监督管理局书面通报;

(三)工商、卫生部门负责对奶粉和饮料流通领域的监督检查和查处工作,要分工协作,合理使用监管资源;

(四)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参与劣质奶粉和饮料专项整治重大案件的督查工作,并负责将专项整治情况及时向省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报告;

(五)公安部门配合有关部门查处大案要案,对涉嫌构成犯罪的案件立案侦察;

(六)监察部门负责对国家机关公务人员失职渎职人员的查处。

三、方法步骤

专项整治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第一阶段(4月下旬至6月中旬):清查国家公布的45种“黑名单”劣质奶粉阶段。

根据国家公布的劣质奶粉“黑名单”,按照省、市人民政府的部署,市药品监管、工商、卫生、质监、公安等部门密切配合,动员大批人力、物力,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了大规模、拉网式的奶粉市场普查,全面清剿列入国家“黑名单”的劣质奶粉,查处了荥阳龙阳乳业有限公司、郑州妙可奶业有限公司等一批影响面大、情节恶劣的制售假劣奶粉大案要案。目前,流通领域列入国家“黑名单”的劣质奶粉已经基本清除。第一阶段工作已经取得了阶段性成效。

(二)第二阶段(6月下旬至8月下旬):清查国家“黑名单”以外的劣质奶粉阶段。

根据省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组织的对全省奶粉和饮料市场的暗访结果,发现全省奶粉和饮料市场还存在较大安全隐患,特别是未列入国家“黑名单”的奶粉,仍存在严重的质量问题。必须把暗访中发现的问题作为下一步整治的重点,加大力度,彻底清查。

1.主要任务和目标。结合第一阶段劣质奶粉整治情况,针对当前我市奶粉和饮料市场存在的问题,全面开展生产经营环节的监督检查,及时依法查处劣质奶粉和饮料,净化市场,基本消除劣质奶粉和饮料对人民群众的危害,确保奶粉和饮料的安全。

2.主要方法和措施。(1)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组织工商、卫生、质监、公安等部门,根据奶粉、饮料重点品种和企业名单,按照各部门职责,对全市生产、流通领域进行普查,检查的覆盖率达到100%,重点是广大农村基层、学校周边和城乡结合部,不留死角。按照“五个不放过”(劣质奶粉和饮料的来源、去向不查清不放过;涉案的单位、责任人不查清不放过;产生的原因不分析透不放过;对所有涉案人员不追究、不处理不放过;今后防备措施不制定完备不放过)的原则,依法严肃查处生产、经销劣质奶粉和饮料的违法企业和个人。

(2)各县(市)、区对查扣的重点奶粉和饮料产品要进行检验,奶粉重点检测蛋白质含量,饮料重点检测微生物。对检验不合格的品种,在本辖区不同单位查扣的相同批次可按不合格产品依法查处。

(3)落实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对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措施不落实、工作不到位、失职渎职造成严重后果的工作人员,要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三)第三阶段(9月上旬至12月下旬):逐步建立食品安全监管长效机制阶段。

1.主要任务和目标。建立包括奶粉在内的食品安全监管长效机制,切实加强食品安全的日常监管,整合监管资源,巩固专项整治成果,使全市人民对食品安全的满意度有所提高,对食品消费的信心有所增强。

2.主要方法和措施。(1)建立奶粉、饮料准入制度,完善市场准入机制。要制定和完善奶粉、饮料生产企业准入标准,切实按照标准验收、审批,严格出厂质量检验,保证生产产品的质量;要规范流通领域奶粉、饮料经营秩序,建立和完善质量验收制度、索证索票制度,保证产品质量追踪。

(2)完善奶粉、饮料产品标准,加强质量抽检。根据奶粉、饮料生产企业的品种,逐步建立和完善标准体系;各县(市)、区工商、质监、卫生部门要按照各自的职责分工,制定年度质量抽检计划,对生产和流通领域的奶粉、饮料质量进行抽检,发布抽检结果,警示安全消费。

(3)加大监督执法力度,切实加强日常监管。各县(市)、区工商、质监、卫生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开展执法检查,切实加强日常监管,强化企业的食品安全意识和法制意识,落实保证产品质量的各项制度和措施。

(4)整合监管资源,提高监管效能。针对食品监管资源短缺、又在一定程度上存在重复执法、重复检验等监管资源浪费的现状,制定整合监管资源方案,提倡联合执法,合理使用监管资源,避免资源浪费,降低监管成本,提高监管效能。

(5)加强部门协作,形成监管合力。尽快成立食品安全委员会,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委员会信息通报、工作协调、联席会议、责任追究、应急预案等各项规章制度,切实加强各成员单位之间的联系与沟通,定期研究我市食品安全的形势,及时通报食品安全方面的信息,采取有效措施,避免重大食品质量事故的发生,维护我市的对外形象,促进食品工商业的发展。

(6)建立完善打假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根据各有关部门的职责,进一步落实任务,明晰责任。对措施不落实、工作不到位、失职渎职造成严重后果的工作人员,要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7)坚持“全市统一领导,地方政府负责,部门指导协调,各方联合行动”的工作运行机制,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的主要领导是这次劣质奶粉和饮料专项整治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是直接任人,要切实提高对专项整治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坚持以人为本,以对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高度负责的态度,扎扎实实地开展对劣质奶粉和饮料的专项整治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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