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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石家庄市旅游景区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工作方案
  • 【发布单位】石家庄市
  • 【发布文号】石政办发〔2005〕48号
  • 【发布日期】2005-09-01
  • 【生效日期】2005-09-01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石家庄市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石家庄市旅游景区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工作方案

石家庄市旅游景区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工作方案

(石政办发〔2005〕4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石家庄市旅游景区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望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二○○五年九月一日


石家庄市旅游景区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市旅游发展大会精神,切实解决旅游景区环境卫生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提升旅游景区形象,市政府决定在全市旅游景区开展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工作。具体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专项整治工作,重点解决旅游景区环境卫生存在的“脏、乱、差”问题,按照国家《旅游区(点)质量等级的划分与评定》标准,打造环境优美、卫生整洁、服务优良、健康文明的旅游景区,促进全市旅游业快速健康发展。

二、整治重点

(一)整治旅游景区乱堆、乱放、乱搭、乱建、乱丢、乱刻、乱画、乱吐的“八乱”现象。

(二)全面贯彻旅游景区厕所星级标准,加快景区和旅游沿线的旅游厕所建设,建立健全旅游厕所专人全日制保洁制度,切实改善旅游厕所卫生状况。

(三)建立严格的旅游景区卫生保洁制度,采取分段包干、量化考核的办法,确保景区路面、水面、游览步道、栏杆等设施整洁干净。

(四)严格治理景区白色污染,杜绝使用不可降解的一次性泡沫、塑料餐具及包装材料。

(五)合理分类设置旅游景区垃圾箱,及时清扫,日产日清,指定垃圾处理点,实现排污集中处理。

(六)加强旅游景区外围和周边地区、旅游沿线的村镇、居民点建设规划,搞好旅游沿线的绿化、美化和退耕还林工作。

(七)整治旅游景区门前无照经营、流动摊贩、尾随兜售、强买强卖等损害旅游者权益、扰乱景区秩序、影响景区形象的行为。

(八)全面整修步游路,加强对旅游景区索道(缆车)、大型娱乐设施、险要位置警示牌和护拦的维修保养,及时排除安全隐患,确保游客人身安全。

三、整治步骤和时间安排

全市旅游景区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工作,自8月下旬开始,10月底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8月下旬-9月上旬):宣传发动阶段。全市各级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贯彻省、市旅游发展大会精神,深入动员,统一思想,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具体实施方案,并利用新闻媒体进行广泛宣传,动员各行各业、各界群众积极参与,营造浓厚的整治氛围。

第二阶段(9月上旬-10月中旬):集中整改阶段。各级各有关部门和旅游景区要按照这次专项整治工作的统一部署,根据国家《旅游区(点)质量等级的划分与评定》标准,集中时间、集中力量对存在的问题逐项进行整改。

第三阶段(10月中旬-10月底):检查验收阶段。市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对旅游景区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工作进行检查验收,对达不到规定标准的责令限期整改,并进一步完善监管措施,巩固专项整治工作成果。

四、工作要求

各县(市)、区政府要按照市政府的统一部署,针对本地旅游景区环境卫生存在的突出问题,认真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组织各有关部门、各景区深入开展综合整治工作,确保圆满完成整治工作目标任务。各级旅游管理部门要加大督导检查力度,及时协调解决整治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定期通报有关情况,促进整治工作扎实有效地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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