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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漳州市所辖11县(市、区)乡级行政区域界线协议书的批复
  • 【发布单位】福建省
  • 【发布文号】闽政文[2005]307号
  • 【发布日期】2005-07-15
  • 【生效日期】2005-07-15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福建省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漳州市所辖11县(市、区)乡级行政区域界线协议书的批复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漳州市所辖11县(市、区)乡级行政区域界线协议书的批复

(闽政文[2005]307号)




漳州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转报我市各县(市、区)乡(镇)级行政区域界线协议书的请示》(漳政〔2005〕36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漳州市芗城区的石亭镇与芝山镇、石亭镇与天宝镇、石亭镇与浦南镇、天宝镇与芝山镇、石亭镇与通北街道办事处、石亭镇与南坑街道办事处、芝山镇与通北街道办事处、芝山镇与东埔头街道办事处等8条行政区域界线协议书。

二、同意漳州市龙文区的郭坑镇与朝阳镇、朝阳镇与步文镇、步文镇与蓝田镇、蓝田镇与朝阳镇等4条行政区域界线协议书。

三、同意龙海市的榜山镇与角美镇、角美镇与紫泥镇、紫泥镇与浮宫镇、海澄镇与浮宫镇、程溪镇与九湖镇、九湖镇与颜厝镇、颜厝镇与榜山镇、榜山镇与紫泥镇、石码街道办事处与榜山镇、石码街道办事处与紫泥镇、石码街道办事处与海澄镇、海澄镇与紫泥镇、浮宫镇与白水镇、榜山镇与海澄镇、九湖镇与榜山镇、榜山镇与东泗乡、海澄镇与东泗乡、海澄镇与东园镇、九湖镇与东泗乡、程溪镇与东泗乡、东园镇与东泗乡、东园镇与浮宫镇、港尾镇与隆教畲族乡、东泗乡与白水镇、东园镇与白水镇、浮宫镇与港尾镇等26条行政区域界线协议书。

四、同意漳浦县的石榴镇与盘陀镇、石榴镇与南浦乡、石榴镇与长桥镇、绥安镇与石榴镇、绥安镇与长桥镇、绥安镇与大南坂镇、绥安镇与赤土乡、绥安镇与旧镇、盘陀镇与大南坂镇、盘陀镇与沙西镇、盘陀镇与杜浔镇、大南坂镇与杜浔镇、大南坂镇与旧镇、大南坂镇与石榴镇、杜浔镇与旧镇、长桥镇与南浦乡、长桥镇与赤土乡、长桥镇与湖西畲族乡、长桥镇与赤岭畲族乡、官浔镇与长桥镇、官浔镇与赤岭畲族乡、赤岭畲族乡与湖西畲族乡、赤岭畲族乡与佛昙镇、赤岭畲族乡与马坪镇、马坪镇与前亭镇、马坪镇与佛昙镇、湖西畲族乡与佛昙镇、前亭镇与佛昙镇、赤湖镇与佛昙镇、湖西畲族乡与赤湖镇、湖西畲族乡与赤土乡、湖西畲族乡与深土镇、赤湖镇与深土镇、六鳌镇与深土镇、旧镇与深土镇、深土镇与赤土乡、旧镇与赤土乡、旧镇与霞美镇、杜浔镇与霞美镇、杜浔镇与古雷镇、杜浔镇与沙西镇等41条行政区域界线协议书。

五、同意华安县的仙都镇与湖林乡、湖林乡与华丰镇、华丰镇与仙都镇、华丰镇与马坑乡、华丰镇与高车乡、华丰镇与新圩镇、新圩镇与高车乡、沙建镇与新圩镇、高车乡与马坑乡、马坑乡与高安镇、高安镇与高车乡、沙建镇与高车乡、高安镇与沙建镇、沙建镇与丰山镇等14条行政区域界线协议书。

六、同意东山县的康美镇与樟塘镇、西埔镇与樟塘镇、西埔镇与前楼镇、西埔镇与杏陈镇、西埔镇与陈城镇、前楼镇与杏陈镇、樟塘镇与杏陈镇等7条行政区域界线协议书。

七、同意长泰县的坂里乡与岩溪镇、岩溪镇与枋洋镇、岩溪镇与陈巷镇、岩溪镇与武安镇、枋洋镇与陈巷镇、陈巷镇与武安镇等6条行政区域界线协议书。

八、同意云霄县的马铺乡与火田镇、马铺乡与下河乡、下河乡与火田镇、下河乡与和平乡、下河乡与云陵镇、下河乡与莆美镇、和平乡与莆美镇、陈岱镇与山列屿镇、陈岱镇与莆美镇、山列屿镇与莆美镇、山列屿镇与东厦镇、东厦镇与莆美镇、东厦镇与云陵镇、东厦镇与火田镇、火田镇与云陵镇、云陵镇与莆美镇等16条行政区域界线协议书。

九、同意南靖县的梅林镇与奎洋镇、梅林镇与书洋镇、奎洋镇与书洋镇、奎洋镇与船场镇、和溪镇与奎洋镇、和溪镇与金山镇、金山镇与奎洋镇、金山镇与龙山镇、书洋镇与船场镇、书洋镇与南坑镇、船场镇与金山镇、船场镇与龙山镇、龙山镇与南坑镇、龙山镇与山城镇、丰田镇与龙山镇、南坑镇与船场镇、南坑镇与山城镇、山城镇与丰田镇、靖城镇与龙山镇、靖城镇与丰田镇、靖城镇与山城镇等21条行政区域界线协议书。

十、同意平和县的长乐乡与秀峰乡、九峰镇与长乐乡、秀峰乡与九峰镇、秀峰乡与崎岭乡、芦溪镇与秀峰乡、九峰镇与崎岭乡、九峰镇与国强乡、九峰镇与大溪镇、大溪镇与安厚镇、安厚镇与国强乡、崎岭乡与国强乡、大溪镇与国强乡、国强乡与霞寨镇、国强乡与坂仔镇、霞寨镇与坂仔镇、小溪镇与坂仔镇、坂仔镇与文峰镇、南胜镇与五寨乡、南胜镇与文峰镇、南胜镇与坂仔镇、山格镇与文峰镇、小溪镇与文峰镇、小溪镇与山格镇、霞寨镇与小溪镇、山格镇与霞寨镇、崎岭乡与霞寨镇、芦溪镇与霞寨镇、芦溪镇与山格镇、崎岭乡与芦溪镇等29条行政区域界线协议书。

十一、同意诏安县的秀篆镇与官陂镇、秀篆镇与霞葛镇、官陂镇与霞葛镇、官陂镇与太平镇、红星乡与官陂镇、霞葛镇与太平镇、太平镇与红星乡、太平镇与建设乡、建设乡与红星乡、建设乡与西潭乡、红星乡与西潭乡、白洋乡与建设乡、金星乡与红星乡、白洋乡与西潭乡、深桥镇与白洋乡、西潭乡与深桥镇、深桥镇与南诏镇、南诏镇与桥东镇、南诏镇与西潭乡、西潭乡与桥东镇、桥东镇与深桥镇、金星乡与西潭乡、桥东镇与金星乡、桥东镇与梅岭镇、梅岭镇与金星乡、四都镇与金星乡、梅洲乡与四都镇等27条行政区域界线协议书。

请你市各县(市、区)辖区内的毗邻乡(镇)认真遵守边界线协议书的各项规定,加强边界线的管理,共同维护边界地区的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和社会的和谐发展。


福建省人民政府
二○○五年七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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