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离婚
  • 社保
  • 五险一金
  • 结婚
  • 公积金
  • 商标
  • 产假
  • 按揭
  • 廉租房
  • 欠薪
  • 营业执照
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民政部关于中国健康教育协会更名为中国健康促进与教育协会的批复
  • 【发布单位】民政部
  • 【发布文号】民函〔2009〕188号
  • 【发布日期】2009-07-29
  • 【生效日期】2009-07-29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民政部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民政部关于中国健康教育协会更名为中国健康促进与教育协会的批复

民政部关于中国健康教育协会更名为中国健康促进与教育协会的批复

(民函〔2009〕188号)




中国健康教育协会:

你会关于更名为中国健康促进与教育协会的申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审查,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决定准予你会更名为中国健康促进与教育协会。

你会更名后,应当严格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和政策,依照我部核准的章程开展活动,自觉接受业务主管单位、登记管理机关以及有关部门的指导和监督管理,为发展我国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事业、促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作出积极贡献。

二○○九年七月二十九日
“好律师网”提供的法律法规及相关资料仅供您参考。您在使用相关资料时应自行判断其正确、可靠、完整、有效和及时性;您须自行承担因使用前述资料信息服务而产生的风险及责任。

close
使用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