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离婚
  • 社保
  • 五险一金
  • 结婚
  • 公积金
  • 商标
  • 产假
  • 按揭
  • 廉租房
  • 欠薪
  • 营业执照
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在全省开展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试点工作的通知
  • 【发布单位】陕西省
  • 【发布文号】陕政发〔2005〕18号
  • 【发布日期】2005-06-10
  • 【生效日期】2005-06-10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陕西省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在全省开展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试点工作的通知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在全省开展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试点工作的通知

(陕政发〔2005〕18号)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促进我省农村人口与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解决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面临的特殊困难,根据国家人口计生委、财政部《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试点方案(试行)》(国人口发〔2004〕36号)的要求,省政府决定,从2005年起在全省开展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试点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开展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试点工作的重要意义?

对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实行奖励扶助,是鼓励广大农民自觉实行计划生育、稳定低生育水平、树立政府务实爱民良好形象的重要措施。开展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试点工作,有利于密切党群干群关系,有利于促进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向依法管理、利益导向和优质服务方向转变,有利于激发广大农民群众实行计划生育的热情和积极性,是“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在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中的具体实践。通过国家政策性奖励扶助,引导更多农民群众少生快富,有利于从根本上扭转“越穷越生、越生越穷”的恶性循环,有利于缓解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在生产、生活和养老方面的特殊困难,促进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的逐步建立和完善,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创造良好的人口环境。

二、开展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试点工作的基本内容和原则?

开展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试点工作,是在各地现行计划生育奖励优惠政策的基础上,针对全省农村只有一个子女或两个女孩的计划生育家庭,对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年满60周岁的夫妇,由政府发给每人每月50元奖励扶助金,直至本人亡故。已超过60周岁的以该制度在当地开始执行时的实际年龄为起点发放。奖励扶助资金由中央财政和省级财政负担。?

开展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试点工作要遵循以下原则:?

(一)统一政策,严格控制。制定奖励扶助对象的确认条件和奖励扶助的最低标准,确保政策的一致性。?

(二)公开透明,公平公正。通过张榜公布、逐级审核、群众举报、社会监督等措施,确保政策执行的公平性。?

(三)直接补助,到户到人。依托现有渠道直接发放奖励扶助金,尽量减少中间环节。严禁任何单位或个人截留挪用、虚报冒领奖励扶助金和以扣代罚等各种名目的违规行为。?

(四)健全机制,逐步完善。逐步建立健全确保奖励扶助制度落实的管理、服务和监督机制。制订完善相关政策措施,逐步形成以奖励扶助为主导的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

三、加强领导,切实做好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试点工作

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试点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各级政府务必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立党为公、执政为民,落实计划生育基本国策的高度,切实增强做好试点工作的责任感,把试点工作纳入当地人口和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加强组织协调和统一领导。省政府拟成立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试点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全省试点工作的组织协调。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全省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试点的日常管理工作。各市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负责组织实施当地的试点工作。?各级政府要加大对奖励扶助制度的宣传,让广大农民切身感受到党和政府的温暖,了解国家的奖励扶助政策,增加政策执行的透明度。相关部门要相互配合,各负其责,切实做好试点工作。人口计生部门要严格把握政策,做好奖励扶助对象的资格确认、建立个案信息档案、数据汇总分析和日常管理监控等工作。财政部门要将奖励扶助资金纳入当年财政预算,确保配套资金及时足额到位,并进行监督管理。委托发放机构要按照委托协议,确保奖励扶助资金及时足额发放到人到户。监察、审计等部门要积极协助做好相关的监督评估工作。?

省人口计生委、财政厅要根据国家的有关要求,制订全省奖励扶助制度试点工作的实施方案和相关的配套政策,规范运行标准和程序。人口计生部门和财政部门要设立举报电话,新闻机构进行舆论监督。对发生虚报、冒领、克扣、贪污、挪用、挤兑奖励扶助资金的,要严肃追究有关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各市要加强调查研究,及时总结经验,发现问题,不断完善政策执行程序和有关配套措施。同时,要注意稳定、完善并认真落实已有的各项有利于计划生育的经济社会政策,保持政策的连续性。?

陕西省人民政府
二○○五年六月十日

“好律师网”提供的法律法规及相关资料仅供您参考。您在使用相关资料时应自行判断其正确、可靠、完整、有效和及时性;您须自行承担因使用前述资料信息服务而产生的风险及责任。

close
使用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