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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交通部通告2005年第4号
  • 【发布单位】交通部
  • 【发布文号】交通部通告2005年第4号
  • 【发布日期】2005-06-29
  • 【生效日期】2005-06-29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交通部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交通部通告2005年第4号

交通部通告2005年第4号

关于取消安徽海运有限责任公司等9家公司国际船舶运输经营资格的通告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海运条例》第十五条规定,下列公司不再具备从事国际船舶运输业务资格条件,决定取消(或注销)其国际船舶运输经营资格,不得继续从事国际船舶运输业务。

下列公司应自本通告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本公司《国际船舶运输经营许可证》通过省级交通主管部门转报交通部注销,并按国家规定向有关部门办理相关注销手续。

公司名称 《国际船舶运输经营许可证》编号 资格情况
安徽海运有限责任公司 MOC-MT00164 取消
汕头市帝远海运有限公司 MOC-MT00016 注销
江苏通远船业有限公司 MOC-MT00087 注销
东港市巨文水产有限公司 MOC-MT00100 注销
广州太平洋船务有限公司 MOC-MT00112 注销
辽宁远洋渔业有限公司 MOC-MT00129 注销
丹东名川海运有限公司 MOC-MT00131 注销
大连远洋水产有限公司 MOC-MT00150 注销
青岛大通海运有限公司 MOC-MT00200 注销

注:证书尚在有效期内为“取消”资格,证书有效期满为“注销”资格。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
二ΟΟ五年六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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