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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文化部关于同意邀请乌兹别克斯坦塔什干市大地艺术团来华演出的批复
  • 【发布单位】文化部
  • 【发布文号】文市函〔2005〕1010号
  • 【发布日期】2005-06-14
  • 【生效日期】2005-06-14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文化部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文化部关于同意邀请乌兹别克斯坦塔什干市大地艺术团来华演出的批复

文化部关于同意邀请乌兹别克斯坦塔什干市大地艺术团来华演出的批复

(文市函〔2005〕1010号)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文化厅:

你厅新文市字[2005]13号请示收悉。

经研究,同意新疆演出展览中心邀请乌兹别克斯坦塔什干市大地艺术团一行6人,于2005年6月至8月到新疆演出。

请严格按照《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组织演出,并依法纳税。

请你厅做好监督检查工作。

此复。



二○○五年六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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