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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泉州市洛江区撤销双阳镇设立双阳街道办事处的批复
  • 【发布单位】福建省
  • 【发布文号】闽政文[2005]220号
  • 【发布日期】2005-06-10
  • 【生效日期】2005-06-10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福建省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泉州市洛江区撤销双阳镇设立双阳街道办事处的批复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泉州市洛江区撤销双阳镇设立双阳街道办事处的批复

(闽政文[2005]220号)




泉州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撤销洛江区双阳镇建制设立街道办事处的请示》(泉政文〔2005〕119号)收悉。经研究,同意洛江区撤销双阳镇,设立双阳街道办事处,以原双阳镇的行政区域为双阳街道办事处的行政区域,双阳街道办事处驻吕埔原双阳镇政府所在地。

请你市有关各级政府在各级党委的领导下,认真组织实施上述镇改街道工作,依法开展相关方面的工作衔接,做好干部群众的思想工作,妥善处理职能调整、机构设置、人员调配等问题,确保安定稳定,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新设立街道办事处所需经费由你市自行解决。


福建省人民政府
二○○五年六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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