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布单位】山西省
- 【发布文号】晋政发〔2005〕17号
- 【发布日期】2005-06-02
- 【生效日期】2005-06-02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山西省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山西省人民政府批转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建设新型产业基地进一步推进行业结构调整的意见的通知
山西省人民政府批转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建设新型产业基地进一步推进行业结构调整的意见的通知
(晋政发〔2005〕17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厅,各直属机构:
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建设新型产业基地、进一步推进行业结构调整的意见》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二○○五年六月二日
关于建设新型产业基地、进一步推进行业结构调整的意见
为了加快推进新型产业基地建设,增强行业结构调整的可操作性,确保2005年全省经济结构调整明显见效,进而为“十一五”实现经济结构优化升级奠定坚实基础。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深刻认识建设新型产业基地的重要意义
2003年8月,省委、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行业结构调整的意见》(晋发〔2003〕16号)下发以来,全省上下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树立和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深化和提高为着力点,实施行业结构调整,推进传统产业新型化和新兴产业规模化,取得了一定的进展。但是,也不同程度地存在着思想认识和工作力度不到位,行业结构调整政策操作性不够强等问题。当前,我省传统产业中已经有一些符合新型工业化要求的企业,但数量严重不足;较为符合新型工业化要求的新兴产业特别是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还很不够,规模明显偏小;潜力产品和“1311”做大做强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优势企业的带动性仍没有得到充分有效的发挥;优秀企业家、先进技术、销售网络、知名品牌等都集中在少数企业,难以通过有效扩散来尽快带动提升整个行业水平。
新型产业基地指在同一行业中由产品附加值高、资源消耗低、环境污染少的企业形成的、具有较强产业关联和较高成长性,并且在地域上是相对集中的企业群,一般以龙头企业以及依托龙头企业设立的技术研发中心和自律性行业协会为重要支撑。发展新兴产业基地有利于传统产业新型化和新兴产业规模化,是深入推进结构调整、确保2005年明显见效的重要途径之一。各级各部门要提高认识,通过发展新型产业基地,进一步做大优势企业,强化和扩大其带动作用,培育形成一批具有新型工业化特征的企业群,最终带动全省行业结构调整和产业优化升级。
二、切实加大对新型产业基地的扶持力度
(一)新型产业基地的扶持原则。要坚持“市县为主,省抓重点,新型化标准严格统一,扶持政策区别对待”的原则,对新型产业基地的扶持,主要由市、县来抓,省里只抓那些对全省有重要意义的重点示范基地,并对成绩突出的市、县给予奖励。在扶持标准上,对新型化的要求,省、市、县要严格统一,不能放松和降低,但对销售收入规模的要求,市、县可以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制定低于省里的标准。在扶持政策上,省里要加大力度;各市、县自行制定本地区的政策;鼓励各市、县本着创新、求实的原则,制定比省里更加有力的政策。
(二)新型产业基地的扶持标准。第一,基地的企业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求和全省行业结构调整方向。第二,基地企业的产品附加值、资源消耗、环境保护达到同行业省内先进及以上水平;龙头企业达到省内领先、国内先进及以上水平,并有较大的规模和较高的市场占有率。第三,基地要达到一定的规模。省里扶持的重点示范基地,视具体行业的不同,合计销售收入要达到5―10亿元以上;市、县扶持的基地,销售收入标准由市、县确定。第四,基地要符合产业关联、集群发展以及企业群基本构成要素的要求。
(三)扶持发展的新型产业基地的种类。对新型产业基地的扶持,要坚持开放性原则,对结构调整中新涌现的、符合新型产业基地要求的企业群,及时进行追加补充。从我省行业结构调整的现状出发,省里初步确定在以下行业和领域扶持建设重点示范基地,并且在各不同领域内视具体情况同时扶持建设若干个重点示范基地:
1、化工行业,包括大颗粒尿素、甲醇等煤化工、二甲醚等精细化工领域。
2、医药行业,包括中药现代化、新特药等领域。
3、装备制造行业,包括精密铸造、不锈钢深加工、铝镁合金深加工、法兰、玛钢、纺织机械、煤炭机械等领域。
4、新材料行业,包括新型墙体材料、新型耐火材料、新型陶瓷、钕铁硼永磁材料、玻璃制品等领域。
5、特色农产品深加工行业,包括奶牛及乳制品加工、牛羊养殖及肉制品加工、干鲜果加工、农作物良种加工、小杂粮加工、酿醋等领域。
6、资源综合利用领域,主要指利用煤矸石、粉煤灰的新型建材,煤电跨行业资源综合利用基地。
各市、县扶持发展的新型产业基地的种类,由各市、县确定。
(四)新型产业基地的扶持政策。坚持不分所有制、不分内外资的无歧视原则,加大对新型产业基地扶持力度。新型产业基地的龙头企业,可以享受“1311”规划项目的有关政策;基地的一般企业,享受《山西省行业结构调整实施办法》的有关政策;基地的高新技术产业化项目和高新技术企业,享受《山西省高新技术产业发展条例》的有关政策;资源综合利用类基地,享受国家和省已有的政策优惠和支持;设立在各类开发区中的基地企业,享受开发区有关政策。
对省扶持的重点示范基地,从省、市、县一般预算收入增长额中拿出一部分设立专项扶持资金。省、市、县三级财政分别从专项扶持资金中对基地企业给予相当于其上缴税收地方留成超增部分(即税收地方留成中超过全省同行业税收平均增幅的部分;没有行业统计的,以全省工业企业税收平均增长速度为衡量标准)的一定比例的扶持;具体比例由省发展改革委按照各行业特点和基地新型化程度确定,但不得低于50%。已经享受了前款支持政策的企业,各级财政只对差额部分给予扶持。新型产业基地企业享受专项资金扶持的期限暂定3年。专项扶持资金主要用于企业基础设施建设、龙头企业研发中心建设和企业家、高管人员、技术骨干等的奖励。专项扶持资金的具体管理办法由省财政部门会同税务部门制定,报省人民政府批准执行。
对省扶持的重点示范基地,要在煤、电、油、运等方面给予倾斜支持;允许在全省范围内按照“占补平衡”的原则优先供应土地;有关金融机构要加大信贷支持力度。
(五)新型产业基地申请省级扶持的程序。首先,由基地行业协会申请,并由县、市政府有关部门按程序上报。其次,按照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结构调整步伐,建设新型能源和工业基地的工作重点及责任分解规定的职责分工,由省有关部门对其审批程序和期限作出规定。
对经批准的新型产业基地的企业,省有关部门要加强跟踪监督,进行动态调整,不符合基地标准的,及时调整出来;符合标准的新企业,经基地行业协会和县、市有关部门认可并报省有关部门批准,即可享受基地的有关政策。
三、全方位为发展新型产业基地提供支撑
(一)以招商引资为重点,全方位扩大对国外省外开放。对外开放是发展新型产业基地、进一步推进行业结构调整最为重要的动力之一,同时也是我省的薄弱环节。要大胆借鉴外省经验,切实解放思想,发挥优势,坚持“引进来”和“走出去”相结合,全方位扩大对国外、省外开放,努力掀起新一轮对外开放高潮。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将世界500强、大型跨国公司和全国工业企业100强作为招商引资的重点对象,促进国内外大公司投资我省新型产业基地。充分发挥企业在招商中的主体作用,不断创新招商方式,积极发展代理招商、中介招商、专业化招商、以外引外等。围绕新型产业基地的建设,加强整体宣传营销和基地集中招商,突出抓好重点项目、重大经贸活动和重要领域的招商引资工作;对重点招商项目要在洽谈、审批、建设、投产等环节实施“定项目进度、定工作责任、定联系领导”的目标管理制度。各级财政预算要设立对外招商专项资金,主要用于重点项目招商、对外招商宣传、对外招商队伍和网络建设、对外招商奖励等。
(二)加快体制改革步伐,大力发展非公有制经济。体制改革是进一步推进行业结构调整的又一重要动力,非公有制经济是发展新型产业基地的主力军。各级政府要认真落实好省委八届五次全会精神和省委、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决定》(晋发〔2004〕15号),进一步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切实加快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尽快制订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的方案。在发展新型产业基地过程中,尤其要注重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龙头企业要实现彻底改制,并形成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
(三)以企业家和企业高级人才为重点,强化人才支撑。根据我省行业结构调整的需要,尤其要集中精力抓好企业家和高级管理人才、高级技术人才、高级营销人才队伍的建设。积极引导各类企业完善企业家激励机制,鼓励从全国范围招聘、引进优秀企业家,快速壮大我省的企业家队伍。鼓励企业改革完善薪酬制度,确立有效的高级人才激励机制,吸引省内外的高级管理人才、技术人才和营销人才投入到我省结构调整主战场。培育完善高级人才市场,促进高级人才资源的优化配置。
(四)明确责任,切实改善新型产业基地的软环境。各级政府要认真总结推广在推进结构调整中软环境建设的成功经验,加强领导,分工负责,努力使新型产业基地成为投资创业的乐土。每个新型产业基地,明确由1个部门作为责任推进部门,在此基础上不断完善有关部门合力推进的工作机制。加强对行业结构调整的宣传,加大对相关人员的培训力度,积极营造有利于进一步推进行业结构调整的浓厚氛围。
(五)大力发展特色县域经济,促进与新型产业基地良性互动。特色县域经济与新型产业基地的发展相辅相成,相互促进。新型产业基地的发展壮大,可以有效带动县域经济形成特色和优势;特色县域经济的发展,可以为新型产业基地提供成长的土壤和环境。要充分认识发展特色县域经济的重要意义,积极推进各县(市、区)从自身实际出发,发挥比较优势,发展特色产业,形成各具特色的块状经济,不断增强县域经济的竞争力。
四、完善行业结构调整的考评和推进机制
(一)尽快出台新型工业化的考核指标。行业结构调整的核心是按照新型工业化的要求,推进传统产业新型化,新兴产业规模化。由省统计局牵头,根据“科技含量高,经济效益好,资源消耗低,环境污染少,人力资源优势得到充分发挥”的要求,尽快制定出传统产业新型化,新兴产业规模化的综合考核指标,作为考核行业结构调整进展程度的重要内容。从2005年年底起开始公布全省和各市的新型工业化指标值。
(二)完善区域环境质量考核办法。要将区域环境质量考核作为行业结构调整考评的重要内容。区域环境质量考核范围要由目前的16个城市扩展到36个县(市、区),考核内容要由环境空气质量扩展到空气、地表水和饮用水的环境质量。省有关部门要按照新型工业化的要求,从2005年起每年对11个市进行区域环境质量年度考核,并向全社会公布考核结果。
(三)注重发挥结构调整专家队伍的作用。各级政府要充分发挥专家队伍对结构调整的指导作用,尽快建立行业结构调整专家联系制度,组织省有关专家与各市形成相对固定的联系,追踪调研,提供咨询服务。
(四)强化各级政府对行业结构调整的责任。各级各部门必须从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高度出发,自觉增强责任意识,讲大局、谋大局,积极投身于行业结构调整这一造福山西人民的事业中。要将新型工业化和区域环境质量考核作为公务员政绩考察的重要内容。对于在发展新型产业基地、推进行业结构调整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要给予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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